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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车岂能“顶霾”而行

作者 石轩
2013/2/10

针对北京市出现两次明显的空气重污染过程,北京市委、市政府紧急出台规定,要求各单位30%的公车停驶等。然而,1月29日,北京市交管局通过监控,发现全市16区县属地范围共有875辆公务车违反停驶规定出行。

北京市政府发布应急方案治理污染,其性质是政令,相关单位就要严格执行。尤其是拥有冠上了“公务”名声的各级机关单位,更应做表率。然而,让人大跌眼镜的是,仍然有875辆车“违反”规定出行。

根据披露的信息,此次从停驶令发布到检查都有明确的部门介入,手段十分清晰。那么,为何还会出现公车“顶霾”而行的现象呢?

笔者认为,这里首先是个监督的问题。尽管“上面部门”检查的手段十分清晰,但这里面缺少了群众和舆论的监督。这主要是“30%的公车停驶”令相关信息不公开不透明造成的,哪个部门的哪些公车在被要求停驶之列,车牌号是多少?这些信息公众均不得而知,故无法行使监督权。试想,如果明明白白地规定哪些车牌号段在禁行之列,通过公众媒体、相关网络发布出来,一些机关的公车还会“闯令”上街吗?

其次,还是个监督问题。按理,应停驶的公车上路,交通管理部门并没有相应处罚权,只能将违规车辆上报相关部门。但相关部门是如何处罚的?

单从北京市一下属区的事后说辞来看,“29日,不少公务用车正在城区内开会,中午接到紧急通知后赶紧往回赶。”故“较难进行处罚”。这种逻辑笔者还是不能苟同:什么是政令?政府令出,令行禁止这是个基本常识问题。难道这些使用公务车的人一刻也离不开这些公务车了?难道这些公务车停驶那么一天,那么一刻真的会产生比带头违反政令更不利的后果?

正是有了这样的“监督局面”,才会有公务车敢于“顶霾”而行的“底气”。

再则,还是监督问题。事情已经出来了,如今,从事后的反应来看,有北京市的政协委员提议“统一罚则”,因为各单位的处理各不相同。而笔者还要提议“严惩”,尽管“严惩”可能有违法治精神,但从当下公众对于公务车的严管要求,和当前环境治理的紧迫性角度出发而言,必须让“违令”者受到足够的惩戒。

如果这次仍是走过场式样的管理监督,公务车还会有“顶霾”而行的冲动和理由。真切地希望相关部门大力整治好公车系列问题,把从严处罚违反政令的公车使用作为契机,从公车标准的配备、公车使用规范入手,做到让群众满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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