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国家环境保护部发布《关于实施国家第四阶段车用压燃式发动机与汽车污染物排放标准的公告》,该公告规定,自2013年7月1日起,所有生产、进口、销售和注册登记的车用压燃式发动机(主要指柴油发动机)与汽车必须符合国Ⅳ标准。这是两年之内环保部第二次推迟重型柴油车国Ⅳ标准的执行时间。会不会发生第N次推迟国Ⅳ标准的执行呢?
据了解,我国2009年发布的《车用柴油》标准规定,2011年7月1日全国应供应满足国Ⅲ标准(350ppm硫含量)的柴油。由于油品标准制订和实施的落后,我国将重型柴油车和轻型柴油车实施国Ⅳ排放标准的时间表分别推迟到2012年1月1日和2013年7月1日。而由于截至2011年底,中石油、中石化并没有如标准规定那样供应国Ⅲ柴油,也没有任何解释并说明何时能供应国Ⅲ柴油,这直接导致了环保部再一次将重型柴油车国Ⅳ排放标准实施时间推迟到2013年7月1日。届时,如果清洁油品供应仍然无法得到保障,极有可能导致我国进一步推迟实施国Ⅳ柴油车排放标准。
“十二五”期间,国家将氮氧化物减排纳入总量控制指标体系(机动车是重要排放源),重点行业、重点地区氮氧化物在2010年基础上减排10%的指标能否达成,中国机动车带来的严重污染排放能否有效缓解,油品质量已经成了影响全局的“牛鼻子”因素。
反思第一次标准实施受阻的背后原因,并不是受脱硫技术的制肘,而是囿于利益分配不均所致。按照国外经验,油品的升级过程中成本承担是三三制,即消费者承担三分之一,企业承担三分之一,政府通过一定的税收优惠和补贴承担三分之一。而对于这次油品升级的成本,依然没有一个明确的说法,中石油、中石化或许会故态复萌。
目前,我国没有明确的管理油品质量的政府部门。国家标准委是油品标准归口部门,能源局负责能源安全,质检总局负责市场售油是否符合国家标准,环保部目前没有相关的油品质量监管的权力。而国外的环保部门就具备制订油品、环境标准等诸多权力,颇为强势。日本的大气法就规定,环保标准优先于产品标准,环境大臣确定有害物质指标,经济产业大臣只能在此基础上提升工业质量标准。在美国,环保署有权规定油品质量,达不到标准的油企不予登记,即不能在市场上销售。
中石油、中石化等央企应该责无旁贷地担当起“企业公民”的责任。
身为央企,就是必须在国家和人民需要你的时候能挺身而出,带头为国家分忧,主动为社会解愁,不能不算政治账,光算经济账,更不能不算“地球家园”的大账,光算自己“一亩三分地”的小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