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隔7年之后,汽车三包再度被提上议事日程,征求意见稿已经发布了,多方听证会也召开了,据说还是和谐一片。政府对汽车三包的基本调子也定了下来,要“抓紧修改”和“尽快出台”。
汽车三包此次能否顺利出台,消费者毋庸置疑是会举双手赞成的,而对于汽车厂家来说,反对谈不上,但对于现有草案的质疑肯定不会少,当然,这些质疑或者说是抵触,不会在公开场合通过企业渠道来宣泄,否则,听证会上就肯定不会是那么其乐融融了。
笔者认为,对于汽车三包,消费者也不要期待太高或是高兴太早,如果条例出来问题多多,真要实行起三包来,折腾的还是消费者自己。企业对其的质疑多少也还是有些道理的,一些实质性关键问题如果得不到妥善解决,三包开始实施后,或许就是个劳心劳力费财,最后还要落个骂名的结果。就目前来看,汽车三包如想顺利出台,有“三难”是必须或至少要面对并解决的。
首先,谁来负责鉴定汽车产品的质量问题。就拿我们耳熟能详的家电三包来说,无论是手机还是电视机,其实面对需要通过三包来解决问题的时候,所谓的鉴定机构,都是生产制造厂商自己。
所幸,电子和电器产品集成化程度较高,质量认定相对简单得多。可汽车就不一样了,上万个零件所组成的汽车,几乎无法找到一个让消费者和厂方都能信服的鉴定机构,所以,有可能到最后,鉴定机构还是由生产厂商自己来担纲。如是,消费者多少不会满意,厂家更是未必乐意。
其次,三包期限该如何界定。按照以往惯例,三包期限不管是多少天,都应该从发票开具日算起。手机等都是当场提货,电视机等大件一般也就有个1~3天的送货和安装周期。可汽车产品就大不一样了。某些热销产品,开了票提不到车那是常有的事情,这就不可避免会遇到一个问题,如果消费者在开票后3个月或者半年提到车,如果发现产品有质量问题,三包其实就已经形同虚设了。而反过来,如果要经销商根据三包条例来调整自己的营销模式,那牵涉的诸如财务结算期等,可就不是小问题了,甚至可以说是动及根本的一种变化,经销商或是厂家,肯定不会愿意面对这种局面。
再次,三包期内退换货所有权的变更问题。手机和电视,一不用支付购置税,二不用买强制保险,三不用上牌照登记过户。所以,退就退了,换也就换了,手续相对简单得多。可汽车产品就不一样了。假设某消费者购买了一辆汽车,在三包期内发现有质量问题,需要退货,而汽车生产企业也同意退货,那么,已经支付的车款,可以从经销商那边获得。购置税呢?经销商肯定不能退赔购置税,那就应该和税务部门打交道了。保险呢?保险公司会不会因为已经执行保险合同几天或是几个星期,只能部分退还呢?在车管所登记的车辆所有权关系该怎么办?上了牌照的,又该如何处理这张牌照,即便是过户,也还有一笔不菲的费用支出,这些费用又该让谁来埋单?
这些问题,已经不只是关乎汽车生产企业、经销商和消费者三者,其他机构和企业也都被动地牵涉到其中,一个三包条例,能将这方方面面都囊括进去吗?
当然,三包出台,肯定不止会面对以上这些问题,难的不是三包这个条例的出台,难的是如何在条例出台后,能有效长期地贯彻实施下去。就这点而言,汽车三包出台前,还是要多斟酌多考虑,谨慎点为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