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出台的《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征求意见稿,“鼓励外资在华成立新能源汽车关键零部件企业”,“但是持股比例不得超过50%”。这是国家首次对新能源汽车关键零部件的合资股比做明确规定,这一规定对零部件跨国公司在华的整体产业布局产生较大影响。一些外资企业也相应提出了对策和质疑。
从国家发展改革委层面分析,其用意无外乎防止外资零部件企业挟核心技术、控股股比,在新能源汽车零部件领域取得垄断权,其保护民族产业的苦心可见。既然是“征求意见稿”,那笔者就提点意见吧。以笔者之见,保卫者要有被保卫的对象。我们这些应该“被保护”的客体在哪儿呢?去年统计出来的世界汽车零部件100强,韩国有4个,中国一个也没有。而《目录》中被划定的“关键零部件”涉及广泛,包括动力电池、正极材料、隔膜、电池管理系统、电机管理系统、电控集成、驱动电机、耦合驱动系统、电动空调、电制动、电动助力转向、怠速起停,等等。
目前在中国从事这些产业的主流企业,多为外资或者合资企业,其股比也不尽相同,难说没有股比超过50%的。如果一定要严格按照规定来做,那么,很多已经在中国生产的外资零部件企业,当务之急是需要调整股比、适应新规。如果我是老外,对于这个《目录》的理解,就会比较困惑,既然属于鼓励外资在华成立范围的项目,为何又要设限?而这样的限制让正在有计划将新能源技术引入中国的外资有了顾虑,外资也有可能做出别的选择,比如选择亚太地区其他的国家生产这些零部件,然后再出口到中国。
要掌握一个项目的话语权,关键一点是要掌握该项目的关键技术,你不掌握,却要人家按你的意思如此这般来做。人家觉得麻烦,投资环境不佳,于是另找门户,生产出你的短项产品,你没有、但需要,不是照样只得乖乖地向人家去买吧?这样,话语权、定价权还是在人家一头。目前中国零部件产业核心技术能力缺失,国内自主品牌的新能源车研发属于起步阶段,而外资独资化倾向日益强烈并见诸行动,入世当初整车和零部件厂的股比限制早就“名存实亡”,多数合资企业通过采购独资零部件公司产品或进口零部件的方式进行生产已经屡见不鲜。
大家都知道,如果再不加强中国自主零部件企业的地位,中国汽车产业都将岌岌可危了;大家都知道,自主零部件产业保护已刻不容缓;大家都知道,中国汽车工业这几年的长足进步,依靠的就是开放的政策;大家都知道,目前国内零部件市场的主流,不外乎是一些跨国和合资企业。我们现在要保护的“新能源汽车关键零部件企业”企业究竟是谁?其实,目前在中国能够拿得出手的“新能源汽车关键零部件”多为主流企业产品,而这些所谓“主流企业”,不外乎独资跨国公司和合资零部件企业,现在再通过行政门槛的设限,能在多大程度上保护民族产业,仍是未知数。
这好比两个不同等量级的拳击手对垒,就如规定泰森出拳必须低于次重量级拳手几拳。看来,“保护自主品牌产业的新能源零部件”企业,还真要有一大批这样与国际同质化的自主品牌企业确实存在,方可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