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9日正式发布的《节能与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规划(2012—2020年)》首次强调,研究实行新能源汽车停车费减免、充电费优惠等扶持政策。还有,“有关地方实施限号行驶、牌照额度拍卖、购车配额指标等措施时,应对新能源汽车区别对待”的一系列支持。
政策听上去“很给力”,看上去“很美”,笔者却感觉有些“中看不中用”。
首先,北、上、贵、广的限行限购措施,目的是想一举两得,缓解城市道路拥堵为先,控制PM2.5的含量为后。如果北、上、贵、广放开新能源汽车的购买与上牌,其结果可能暂时控制住了空气污染数值的升高,却加剧了城市道路的拥堵。因为,新能源汽车也是车,也要在道路上行驶,同样要占据本来就紧张的交通道路资源。北、上、贵、广的主管部门难道会乐意表演“按下葫芦浮起瓢”吃力不讨好的游戏吗?
其次,研究实行新能源汽车停车费减免的想法既然写进了《规划》,不妨设想停车场(点)可能会出现的场景:张先生贴着新能源标志的汽车驶进停车场,按优惠规定对折付费5元,再就业的工作人员谎称没有车位,张先生已经被拒两次。一而再,再而三地悲剧上演,新能源汽车岂不成了“过街老鼠”。李小姐贴着新能源标志的汽车驶进停车点,付给工作人员5元,工作人员说标志是假的,必须收10元。然后,一场口水仗……
当今社会“假作真时真亦假”,谁能借给停车场(点)工作人员一双慧眼呢?难不成还有其他一目了然标明新能源汽车的好办法吗?即使是使用电子卡,恐怕到时候假卡也多,假冒者也多,停车场(点)的新闻、故事会更多。
而且,北、上、贵、广的停车资源已经捉襟见肘,再要优惠接纳新能源汽车大驾光临,停车场(点)的工作人员估计不会有好心情、好脸色。
再说充电费优惠。电动车充电桩(站)慢充方式,每辆车耗时6~8小时,基本是在夜间充电。而国家电网早已实行峰谷用电优惠措施,《规划》所研究的充电费优惠是不是可以理解为在原有的优惠电价基础上再给优惠。7月1日起,阶梯式电价又在全国范围内试行,新能源汽车车主家庭的月用电量将轻松登上第二个台阶,其用电优惠措施是否也该早做几套预案。
财政部、科技部、工信部和国家发展改革委前两年已联合发布《关于开展私人购买新能源汽车补贴试点的通知》,上海、长春、深圳、杭州和合肥5个城市正式启动私人购买新能源汽车补贴试点,可获最高6万元补贴。两年后出台的《规划》若认为补贴还不够“给力”,再加个几万元即可,大可不必推广花拳绣腿,把简单的算术整成复杂的数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