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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8月20日公布了对日本8家汽车零部件企业和4家轴承企业价格垄断行为的处罚决定,其罚款总额约12.4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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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改委谈汽车零部件反垄断案调查始末

2014/8/24

本报讯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8月20日公布了对日本8家汽车零部件企业和4家轴承企业价格垄断行为的处罚决定,其罚款总额约12.4亿元,创下我国反垄断史上新的处罚纪录。这起反垄断大案的调查是如何开展的?罚款金额又是如何确定的?新华社记者就此采访了国家发展改革委价格监督检查与反垄断局反垄断调查二处副处长吴东美。

主动自首

我国对上述12家企业集中开展反垄断调查始于今年4月,而日本的反垄断机构早在2010年和2011年就对这些企业进行了相关调查。其后,这些企业还向美国、欧盟等《反垄断法》实施较早、执法活跃、规定严格的反垄断机构自首。

企业之所以会自首,是因为多数国家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规定,经营者主动向反垄断执法机构报告达成垄断协议的有关情况并提供重要证据的,反垄断执法机构可以酌情减轻或者免除对该经营者的处罚,中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也是如此。

我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是从2008年8月1日起开始施行的。近年来,发展改革委陆续查处了液晶面板、奶粉、白酒等反垄断案件。

我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规定了域外管辖,即境外的垄断行为对境内市场竞争产生排除、限制影响的,可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进行调查和处罚。

2014年3月,发展改革委反垄断调查人员因其他反垄断案件到日立中国进行突袭调查。调查人员向日立中国宣传和解释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的有关规定。4月2日,日立主动向发展改革委自首,报告了与相关企业达成垄断协议的有关情况并提供了重要证据。随后,不二越等企业纷纷自首。

展开调查

根据掌握的线索,发展改革委向相关企业发送调查询问问题清单和提供相关资料的清单,要求其回答问题,提供原始的工作笔记、会议记录、电子邮件等。

同时,发展改革委将直接参与价格协商的人员和公司管理人员请到发展改革委进行询问,以便将协商的时间和地点、协商的产品、具体形式、报价、持续时间等调查清楚。

调查人员将调查内容进行反复核对,对不同调查对象提供的细节进行一一对应、相互印证,做到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其间,有的企业当事人或员工,会以时间过去太久了、记不清了等理由为相关垄断行为推诿责任。最终,在大量证据和事实面前,这些企业承认了垄断行为。

经发展改革委查实,2000年1月至2010年2月,日立、电装、爱三、三菱电机、三叶、矢崎、古河、住友8家日本汽车零部件生产企业为减少竞争,以最有利的价格得到汽车制造商的零部件订单,在日本频繁进行双边或多边会谈,互相协商价格,多次达成订单报价协议并实施,涉及本田、丰田、日产、铃木、福特等汽车制造企业。截至2013年年底,当事人经价格协商获得的中国市场多数订单仍在供货。

对不二越、精工、捷太格特、NTN4家日本轴承生产企业的调查发现,从2000年至2011年,他们在日本组织召开亚洲研究会,一开始是考虑将钢材等原材料价格上涨转嫁到产品上,推动共同涨价,后来又研究制订统一的价格表。这些企业发现其产品有上万个型号,适用价格表协调起来难度很大,于是又提出确定统一的涨价幅度。

针对中国市场,这4家企业于2004年至2011年在上海举行专门会议,协商价格上涨幅度。其间,这样的会议最频繁时2至3个月开一次。

发展改革委认定,这些企业的做法排除、限制了市场竞争,不正当地影响了我国汽车零部件及整车、轴承的价格,损害了下游制造商的合法权益和我国消费者利益,违反了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规定。

开出罚单

在日本、美国等国,直接参与上述价格协商行为的工作人员、企业高管要负刑事责任,但我国的《反垄断法》没有规定刑事责任,只对垄断行为的行政处罚和民事赔偿作出规定。因此,作为反垄断执法机关,发展改革委此次作出的是行政处罚。

我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规定,反垄断执法机构确定具体罚款数额时,应当考虑违法行为的性质、程度和持续的时间等因素。考虑到这两起案件违法时间持续10年以上,多次达成实施垄断协议,直接排除、限制竞争,对我国市场产生严重危害和影响,因此要从重处罚。同时,对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宽大条款规定的企业,依法免除或减轻处罚,做到依法行政、罚过相当、公平公正。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规定,经营者达成并实施垄断协议的,由反垄断执法机构责令其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上一年度销售额百分之一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这次处罚,最多对企业作出上一年度销售额8%的罚款。

正式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之前,发展改革委向企业发出了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有3家企业提出了陈述申辩意见,其中2家企业对个别订单的细节进一步陈述,另1家公司住友由于之前提交上年度销售额时将其合资公司的销售额也全部合并计入,要求按照合资公司归属住友的权益对销售额进行部分修正,发改委对符合法律要求的意见进行了采纳,在决定书中对订单细节进行了客观描述,对住友的罚款告知书的3.4亿多元调减到决定书的2.9亿多元。

对于罚款的接收,财政部专门设立了执法账户,境外企业将罚款汇至这一账户,直接上缴国库。根据法律规定,企业要在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上缴罚款。如果逾期未缴,每日按罚款额的3%加处罚款。(赵超、安蓓)

相关链接

12家日本企业被罚12.35亿元

本报讯 据央视官方微博报道,发改委反垄断局8月20日表示,日立、三菱电机、不二越等12家日本厂商因操纵产品供应价格,被处12.35亿元罚款。其中,日立和不二越主动配合调查,被免除处罚。

另据央视财经消息称,国家发展改革委对日本住友等8家汽车零部件企业价格垄断行为依法处罚8.3196亿元,对日本精工等4家轴承企业价格垄断行为依法处罚4.0344亿元,合计罚款12.354亿元。这些零部件用于本田、丰田、日产、铃木、福田等20多种车型。据悉,这是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实施以来,开出的最大一张罚单。(劳和)

雷克萨斯回应反垄断调查9月1日起下调零部件价格

本报讯 8月21日,雷克萨斯中国宣布,将于9月1日起下调雷克萨斯部分零部件价格,以回应发改委的反垄断调查。雷克萨斯成为第8家宣布降低整车或零部件价格的外资品牌。

雷克萨斯在其官方网站上表示,国家和各地发改委对汽车行业的垄断问题表示关注,对此,雷克萨斯中国高度重视并积极回应。

据介绍,本次调价共涉及约15000件零部件,平均降幅达26%。其中,散热器总成下调35%,发动机总成、自动变速箱总成下调30%,空气囊总成下调25%。

雷克萨斯进入中国市场以来,为中国消费者提供了4年/10万公里的免费保修/保养服务。对于混合动力车型,雷克萨斯中国推出了6年/15万公里的免费保修/保养服务。在众多豪华品牌中,雷克萨斯提供的免费保修和保养服务的年限和里程数都是最多的。

雷克萨斯去年在华销量在豪华品牌中位列第5,销量落后于奥迪、宝马、奔驰以及捷豹路虎。而上述4家豪华品牌企业在此之前已经分别宣布了对新车或零部件价格进行下调。(菏泽)

商务部称:反垄断并非只针对外企

本报讯 近期,外资企业密集被反垄断调查,中国欧盟商会公开指责中国反垄断调查“只针对外企”。对此,8月18日商务部新闻发言人沈丹阳在例行发布会上表示,中国反垄断“并非只针对外国企业”,不存在排外的情况。

沈丹阳称,《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实施6年来,接受反垄断调查的企业既有中国本土企业,也有外国企业,并非只针对外国企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面前,所有企业一律平等,不存在排外的情况。“那些猜测中国反垄断针对哪个国家或企业的言论,是没有任何依据的。”

8月13日,中国欧盟商会发布声明,称反垄断调查存在程序不公正及外资公司受到不公平待遇两大问题。报告称执法部门“在未进行充分听证的前提下,中国有关部门通过带有恐吓性的行政手段迫使企业接受惩罚和治理”。

“欧盟商会有所抱怨,有一些企业有所抱怨,这可以理解。”对此,沈丹阳回应称,中国近期开展反垄断调查,查处的不仅仅是针对汽车领域,也包括其他企业的其他违规行为,比如因供应过期食品原料被查处的福喜公司,商务部同时约谈部分餐饮企业,也都是依法进行的。(菏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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