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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 日前,上柴公司工会与行政正式签订2014-2016年《集体合同》《女职工特殊权益保护专项集体合同》。新一轮集体合同充分征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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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柴公司续订新一轮《集体合同》

2014/3/16

本报讯 日前,上柴公司工会与行政正式签订2014-2016年《集体合同》《女职工特殊权益保护专项集体合同》。新一轮集体合同充分征询了职工意见,经过反复讨论和集体协商,内容更实在,维护职工合法权益工作水准也进一步提高。

上柴公司新一轮《集体合同》共9章49条,《女职工特殊权益保护专项集体合同》共4章31条,主要内容涉及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保险与福利、劳动安全与职业卫生、职业培训、企业改革转制,以及女职工特殊权益保护等多个方面,文本内容既简约又量化实在,操作有依据。同时,依据国家法律法规,结合企业改革发展实际情况,充实了相关权益内容,一些福利待遇水准在原有基础上有了新的提高。其中,《集体合同》共作了8处修改,提高了职工退休前疗休养补贴标准,增加了驻外营销人员每年一次健康体检等内容,还延续了“职工在法定工作时间内提供正常劳动的,当年其最低月平均工资不低于本市最低工资的150%”的内容。

《女职工特殊权益保护专项集体合同》作了4处修改,如生育生活津贴低于本人产假前工资标准的,由公司予以补差。此外,还提高了女职工特殊劳动保护津贴的标准等,进一步维护了女职工的合法权益。(陆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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