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交通运输驾驶员信用评价实施细则》4月1日起施行。《细则》指出,出租车驾驶员等4类人员将列入信用评价考核体系,其中,出租车驾驶员“拒绝乘客合理运送要求”列为记分最高情节,将被记20分。在一个评价周期内累计记分有3次以上达到20分,将被撤销从业资格证。
笔者认为,尽管与全国其他城市相比,上海出租车运营相对规范,但最近拒载的现象似乎有抬头趋势,特别是上下班高峰时间以及在火车站、长途汽车站等一些人流密集的地方,拒载现象尤为突出。但是,《细则》的出台看似是促进出租车行业运营体系规范化,但实质上却有些舍本逐末的味道。原因有二:
其一:“拒载”判定标准不够清晰,驾驶员易钻拒载空子。
据了解,根据《上海市出租汽车管理条例》,以下四类行为被视为拒载:一是所驾驶车辆开启空车标志灯后,遇乘客招手,主动停车询问目的地后不载客的;二是所驾驶的车辆开启空车标志灯后,在营业站内不服从调派的;三是所驾驶的车辆开启空车标志灯后,在客运集散点或者道路边待租时拒绝载客的;四是载客营运途中无正当理由中断服务的。
但是,如果乘客扬招空车,驾驶员以交接班、不顺路等各种原因不停车却不在拒载判定标准中,这无疑是给出租车驾驶员的拒载行为提供了足够的庇护。若是遇到这种情况,乘客投诉无门,只能自认倒霉。
其二:乘客怕麻烦,举证成难题。《细则》出台后,笔者曾询问周边一些朋友,是否会在遭遇拒载后进行投诉。超过70%的朋友给予的答复是有这想法,但是嫌流程过于繁琐。
一位有过投诉经历的朋友告诉笔者,一般乘客投诉时,会被要求描述具体的时间、地点和拒载的详细过程。如果有可能,还要用手机录下声音和视频作为投诉的证据。但是,往往很多时候,乘客并没有那么多精力搜集证据,并且如果一不小心遇上了克隆车,则更加是“哑巴吃黄连”。
另外,笔者了解到,目前沪上有一部分出租车营运公司只是单纯地管理公司,旗下的驾驶员多是以个人名义进行挂靠,这样一来,投诉举证则会变得更加艰难。因此,很多投诉进而演变成为一种形式,最终吃亏的还是乘客。
说到底,处罚只是一种手段,如何从源头遏制出租车驾驶员拒载才是当务之急。以笔者之见,不妨从以下3个方面进行改善:
一是,切实提高出租车驾驶员收入水平。目前上海出租车驾驶员的月收入在4000多元,做一休一,但是每天的工作时间在15个小时左右,高强度的工作再加上交通拥堵等一系列情况出现,使得驾驶员压力陡增,继而就会出现拒载、拉客等不文明的现象。
二是,加强行业监管体系。在《细则》实施的初期,委派社会监督员在火车站、机场、大型商业区等出租车集散地,采取明察暗访的方式,对出租车驾驶员进行监督,一旦发现违规现象及时处理。
三是,适当借鉴国外的做法。比如在英国伦敦,出租车分为两种:一种是正规挂牌出租车,另一种被称作PHV,也叫可预定的私人小汽车。拥有私车的个人可自愿申请加入PHV组织,在打车难的高峰时间,可为路人提供“顺风车”,并收取一定费用。该组织通过政府立法,形成了正规化的运营体系,乘客的乘车安全也能够得到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