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汽车产品使用中出现质量问题的处理有两项法规。一是《缺陷汽车产品召回管理条例》,适用于汽车生产企业针对涉及使用安全的批次性设计、制造问题主动采取纠正措施;二是《家用汽车产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也称汽车三包规定,适用于私人消费者购买的汽车产品的个别质量问题处理。
在落实汽车三包规定时,难点在于如何判别是“使用不当”还是“产品质量”问题。若是产品质量问题,由经销商承担责任;而若是使用不当,则应由消费者自行负责。
舆论普遍认为,由于缺乏相关的专业知识,在汽车发生故障后,消费者很难说清楚问题的原因究竟是“使用不当”还是“产品质量”问题。作为弱势一方的消费者,要想证明汽车本身存在缺陷,就必须通过质量鉴定。然而,汽车质量鉴定既费时又费钱,对消费者而言实在是勉为其难,因此,通过质量鉴定来维权的案例屈指可数。
对此,有法律界人士建议,在处理汽车质量纠纷时仿照医疗纠纷诉讼案件实行的举证责任倒置,即由医院承担举证义务的模式。所谓举证责任倒置,是指原告不承担举证责任,而由被告承担举证责任,如果该被告不能就此举证证明,则推定原告的事实主张成立。引申到汽车质量纠纷处理,就是如果消费者提出汽车使用中出现质量问题,必须由经销商或者生产企业来出具证据,证明车辆没有质量问题,否则就按照存在问题来处理。
汽车使用中出现故障有些确实是使用不当造成的,例如油品是否合格、停放是否规范、是否自行改装、是否在规定的维修站修理等都是故障的诱因。即使鉴定,也只能确认故障现象的存在,而不能认定导致故障的真实原因,何况某些原因随时间流逝、车辆毁损或许已经灭失。如此看来,举证责任倒置的设想看起来对消费者确实有利,但实际上并不尽然。
前几日恰好去参观了上海通用汽车位于安徽省广德县占地5.67平方公里、总投资16亿元的试验场,其中的试车场拥有总长超过60公里的试验道路和67种典型特征路面,包括高速环道、动态性能试验区、直线性能路、操纵性平顺性试验环路、噪声试验路,以及耐久性试验区、环境模拟试验设施、坡道试验设施等八大试验区,覆盖了国内几乎所有的典型路况特征。可同时容纳140辆汽车进行试验,年累计试验总里程可达2000万公里。
参观前,同行的一位大学教授(平时也是驾车一族)不解地问:“花这么多钱建试车场究竟做什么试验?”待一圈参观下来,他恍然大悟,原来汽车在试制过程中要经过比实际使用更恶劣的路况和更严苛的环境条件的试验,才能确保汽车的性能和安全。
这位教授直言:“汽车生产厂应该进行科普宣传。”诚哉斯言。由于宣传不够,在某些消费者中存在对汽车生产企业的误解,总以为汽车企业为降低成本会以次充好、出现问题便文过饰非。殊不知汽车企业为向用户提供安全可靠的产品,在试制、生产、售后服务各阶段均有严格的管理程序和标准,要不然试制一个新车型怎么要花费几亿甚至十几亿元呢?教授正是有了参观的亲身体会,才会有以上感慨。
正如减少医疗纠纷需建立医患互信关系一样,减少汽车三包纠纷也要建立汽车消费者和生产者的互信。
汽车生产企业适当开放试验场所和设施,有利于用户增强对企业的信任感,这也是教授之所以提出科普建议的原因。汽车试制、生产过程中有一整套完备的质量管理体系和质量管理文件,有着严格的程序和标准,要汽车企业提供产品符合出厂标准的原始记录并不是一件难事。设想一下,如果真是举证责任倒置,法官面对汽车企业提供的浩如烟海的证据当如何裁决?
如此看来,在汽车产品三包纠纷中实行举证责任倒置犹如一把双刃剑,过分强调或随意使用恐怕伤的不是生产者而是消费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