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29日,上海市环保局局长张全做客新浪微博,与网民展开微博互动问答。在谈及网民非常关注的汽车报废问题时,张全表示,2012年上海已经淘汰4.6万辆“黄标车”,还有15万辆左右力争在“十二五”期末全部淘汰。
1月14日,商务部联合发改委、公安部、环保部发布《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规定》,2013年5月1日起施行。新规对机动车的报废问题做了全面规定,无论是对私家车还是其他各类机动车的报废,都起到了很好的规范作用;同时也透露出国家层面对汽车产业更新换代的重视。和以前的规定相比,此次新规有以下一些特点:
私家车 新规更贴近实际
新规定取消了私家车报废年限限制,转而引导私家车行驶60万公里前报废。业内人士分析,这一规定将大大节约用车成本,保护消费者的物权,更加贴合实际。从汽车报废政策一路演变看来,取消报废年限限制是一种必然的趋势。
1997年的《汽车报废标准》规定,私家车的强制报废标准期限为10年,行驶10万公里;2000年的《汽车报废标准规定》中,虽然私家车仍有年限限制,但通过年检可将报废期限延长至15年;2006年,商务部征求意见,首次取消了小、微型非营运载客汽车使用年限限制。
取消延期运行规定
和之前的政策相比,新规最显著的变化是取消了到期机动车延期运行的规定,这意味着到期机动车将一律进行报废处理,这一规定非常明确地堵上机动车延期运行的口子,加快了机动车报废速度。
新规对私家车和其他机动车的规定对二手车交易影响很大。
除了对二手车市的影响,从长远角度看,新规对发展循环经济也很有利。报废汽车中蕴含大量可循环利用物质,按重量计算,含有72%的钢铁、11%的塑料、8%的橡胶和6%的有色金属,基本上都可以回收利用。按照1000万辆报废汽车来计算,仅其中所蕴含的废弃物价值总和就接近千亿元。(实习记者 陶莉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