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15日,国家质检总局发布《家用汽车产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今年10月1日起实施。新规规定:包修期限不低于3年或行驶里程6万公里,包修期内出现产品质量问题,可以免费修理;三包有效期限不低于2年或行驶里程不低于5万公里,以先到者为准,包修期和三包有效期自销售者开具购票之日起计算。
本次规定对免费更换、提供备用车和易损耗零部件的三包等问题都做了明确规定。按照规定,三包有效期内因产品质量问题修理时间累计超过35天的,或因同一产品质量问题累计修理超过5次的,消费者可以凭三包凭证、购车发票,由销售者负责更换。在家用汽车产品包修期内,因产品质量问题每次修理时间超过5天的,应当为消费者提供备用车或给予合理的交通费用补偿。
经销商喜:新规刺激销售
本报记者走访了安吉汽车生活广场和金沙江路地铁站旁边的几家4S店,销售人员对新规表达了自己的看法,“新规实施后,会刺激销售业绩的增长,国家出台完善的政策之后,减轻了消费者买车的风险,一些犹豫要不要买车的顾客可能就买了。”
经销商忧:售后压力更大
根据新规,经销商是第一责任人。与可能带来销售增长相比,经销商更害怕售后的压力。“新规实施后,消费者有了政策的保护,只要出现问题都能来找我们经销商,对经销商来说是个可怕的灾难,”一位4S店的销售人员对记者说,“其实我们现在实施的质保有效期就是2年之内或者行驶里程是5万公里,但我们只针对非易损耗零部件,易损耗零部件我们并不提供这么长时间的质保,现在三包新规把雨刮、轮胎等易损耗零部件也包含进来了,这对4S店来说无疑是巨大的售后压力。”
消费者:新规立意好 实施有难度
记者也随机采访了4S店的消费者,消费者表示新规确实保护了他们的利益,也减少了他们购车后的顾虑,但同时也担心,新规实施后能否达到良好的效果。此次新规三包的范围包括发动机、转向系统、制动系统、悬架系统、前后桥、车身等主要总成,也包括16种易损耗零部件,而只把销售者,也就是经销商作为第一责任人,显然会令规定的实施大打折扣。
汽车生产企业:有规矩可循 成本压力增大
这个新规同时还牵涉另一方主体的利益——汽车生产企业,记者就新规对生产商的影响采访了上汽集团质量与经济运行部工作人员,该工作人员表示,三包规定的推出有利于整个行业发展,如出现汽车问题纠纷,消费者和生产商都有了法律上的规矩可循,有利于纠纷的解决。但他同时表示,新规实施初期也会增加企业的成本压力,无论是诉讼费用、索赔费用还是为了避免出现热点事件而产生的成本,都会给企业更大压力,减少企业的纯利润。
媒体视角:问题鉴定主体需明确
记者了解到现在质保问题的鉴定机构一般是经销商,如果对经销商的鉴定结果不满意,会由汽车生产商来鉴定。新规将经销商作为第一责任人,也没有明确三包问题的鉴定主体,如果还由经销商来鉴定,那消费者显然会有疑虑,要保证三包规定的实施效果必须明确鉴定主体。
任何一个政策都是不断完善的过程,而汽车作为一个复杂的整体,三包政策也不可能一步到位,在正式实施之前的八个半月时间里,理应有进一步的完善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