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2月17日,工信部发布《乘用车企业平均燃料消耗量核算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征求意见稿。《办法》显示,乘用车生产企业可通过“组合”形式,由一个核算责任主体进行企业平均燃料消耗量核算。
据了解,《办法》核算主体平均燃料消耗量的计算方式为:核算主体各车型燃料消耗量与各车型所对应核算基数的乘积之和除以该核算主体所有车型核算基数之和;核算主体平均燃料消耗量目标值的计算方式为:核算主体各车型燃料消耗量目标值与各车型所对应核算基数的乘积之和除以该核算主体所有车型核算基数之和。
《办法》规定,国内汽车生产企业之间或进口汽车经销商之间,可按照自愿原则申请成立企业组合,作为一个核算主体进行企业平均燃料消耗量核算。对此,全国乘联会相关人士表示,该措施将加速整车企业之间的重组。
还有分析认为,《办法》或不利于对大排量车型的控制,自主品牌小排量车型的生存空间有可能被进一步压缩。(佚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