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工信邵发布了《校车安全技术条件》等四项校车相关的强制性国家标准征求意见稿。据报道,这四项新标准“参考了美国联邦的校车安全标准和美国部分州的校车法规”。更早时候,山东龙口市政府宣布采购50辆宇通“美式”校车,成为国内首个公布校车方案的地方政府。
解决校车安全问题,政府的反应速度不可谓不快,力度不可谓不大。各大车企也趁此机会,纷纷推出自己的校车专用车型。一时间舆论聚焦,仿佛学生只要坐在醒目坚固的“美式”校车里,就可以保证安全。
学习美国的先进标准、提升校车安全技术条件,这当然是好事。但这恐怕只是“治标”之策。仅靠一辆好车,远不能解决上下学的交通安全问题。原因很简单:安全的校车,或许可以降低同样事故的伤害程度,但它不能避免交通事故本身。而后者,恰恰是问题的关键。
因为发生事故的是校车、失去生命的是孩子,所以特别让人痛心疾首,这完全可以理解。但同时,我们必须认识到一个基本事实,校车问题是中国久治不愈的道路安全问题的一部分。甘肃会宁的校车事故原因是校车超载且左道超速逆行;江苏丰县的校车侧翻则可能是超载和驾驶失误所致。超载、超速、逆行,这些不是校车的“专利”,而是中国的交通常态,成了一些驾车者的习惯。甚至有时候遵守交通规则反而会“寸步难行”,那些无意识的驾驶疏忽就更不用提了。官方数据显示,2010年全国接报交通事故39万余起,同比上升359%,在这一背景下,一次死亡10人以上特大道路交通事故34起,同比增加10起。超速行驶、未按规定让行、无证驾驶为肇事致人死亡最多的三大违法行为;逆向行驶、疲劳驾驶等肇事致人死亡的数量也明显增多。
有人说,国家在提升校车安全标准的同时也为校车设计了一套专门的管理办法,双管齐下,总可以保证校车安全了。这段时间,“最高路权”等词汇也经常见诸报端。但这依然不能治本。整体环境如斯,“最高路权”如何保障?我们的城市为公交车开辟专用通道以提高行驶速度,但实际运作却困难重重,有的专用车道甚至沦为鸡肋。更何况,中国道路情况如此复杂,在农村的崎岖公路上(很多校车就行驶在这样的路上),为校车所制仃的专门保护措施真的能奏效吗?
我们当然希望,《校车安全技术条件》这样的标准能贯彻实施(实际上,在2010年已发布《专用小学生校车安全技术条件》,有报道称达标校车不及一成)。但是,即使每位学生都能坐在牢固的“美式”校车里上下学,要想在丛林般的中国道路上独善其身,保证安全,恐怕只是一厢情愿。“覆巢之下,岂有完卵”,这话虽然有些重,但中国的道路安全问题真的很严重。每个人都不希望看到学生在马路上失去健康,甚至失去生命。实际上,我们不想看到任何一个人因为交通事故受伤。所以,如果道路管理者要把交通法规落实再落实,如果每个驾驶者都努力提醒自己安全至上,如果每个人都在自己的能力范围内把道路生态改善一点点,那么,在这个基础上,再有了更加安全的代步工具,校车的悲剧、交通事故的悲剧,才会真正减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