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为贯彻《上海市职工代表大会条例》,上汽工会制定了《上汽职工代表大会提案工作制度》,根据该制度,5月18日,上汽职工代表大会提案工作小组会议在上汽大厦举行,对上汽集团第五届、上海汽车第二届职工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期间职工代表提交的提案进行审理。
由上汽总裁办、党办、人力资源部、宣传部、质量与经济运行部、安监中心等部门负责人,上汽工会,整车、零部件、技术研发和服务贸易等企业工会负责人组成的提案工作小组成员出席会议。
上汽工会副主席陈寿龙主持会议,对职代会提案的征集情况进行了介绍。据悉,今年4月举行的上汽集团第五届、上海汽车第二届职工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共收到职工代表团提交的提案11项,内容涉及规范劳务工管理、薪酬分配、人才培训、售后市场发展、零部件自主品牌建设、存量地产盘活以及中外合资企业维权工作等。会上,提案工作小组成员充分肯定了职工代表提案的积极性,并对提案进行认真审核。经过审理,共有9项提案立案。已立案提案将在提交主管领导批示后,由相关承办部门落实,同时将审理情况告知提案人。
将职代会提案工作制度化、规范化和程序化,有利于充分发挥职工代表民主参与、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的作用,也是进一步健全职代会制度建设的需要。
今年5月实施的《上海市职工代表大会条例》明确了职工代表大会依法行使审议建议、审议通过、审查监督、民主选举、民主评议等职权,职工代表大会提案办理情况应当向职工代表大会报告,在上汽职代会主席团领导下,协同各有关部门开展提案的征集、审理、跟踪、反馈及归档等各项工作。(恭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