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河南“天价高速过路费案”中,案情扑朔迷离,事件处理峰回路转,暂时的撤诉及对主审法官在内的多名法官进行处理等几多戏剧性结局让人瞠目结舌。
在这班高速过路费案中,围绕着这条收费高速公路,权、利、钱,“军人”、商人、农民、收费人员等等众多角色纷纷过招,上演了一出收费公路现状之乱象局。撇开众多的疑点、世故,公路,原先本姓“公”的路,因为要收费,而且要收过高费用,并且伴随着收费期限过长等突出问题,让一切变得朦胧起来。
先是过高的收费。河南天价过路费一案,郑石高速载重货车的计重收费标准显示40吨及以上按照0.10元/吨公里计费,其收费标准相当于京石高速的3倍、京津塘高速的6倍。当地政府和高速路经营方原来可以自己定高价。
再是案件的举报。据说是由于高速公路站长发现后举报的,再进行扣车,再做出处理。也就是说,如果没有站长的警惕性高、觉悟高,再加上偶然因素,这样的情况本来还是会继续存在下去的。
然后是金额。368万元过路费,这样的罚款如果是有据可循,也让人觉得数额忒大了些。再想想,公路案的主角,多是发出“如果不能用上军车牌照,根本不能赚钱”“搞运输,没有不超载的,不超载赚不了钱”“经常被罚款,以前基本上全赔了”的声音。
为何要超载,因为收费高,谁都知道超载是要罚款的,但还是有人会不断超载,因为罚款有的是可以躲掉的,驾驶员们为某些执法人员的网开一面而庆幸,尽管这种怜悯是需要花费代价的。
由此,公路上的腐败、公路执法人员的肆意乱收小钱现象不断被曝光,但情况还是没有根本性转变。
高速公路收费标准过高的情况,在2008年审计署公布的《18省市收费公路建设运营管理情况审计调查结果》中,可谓比比皆是。相关法规虽然明确规定,收费公路的收费年限届满后,必须停止收费,而且明确规定,政府还贷公路在收费期满前已还清贷款、还清有偿集资款的,必须终止收费。然而,审计署审计报告显示,北京机场高速等12个省(市)35条经营性公路,由于批准收费期限过长,获取的通行费收入高出投资成
本数倍乃至10倍以上。收费条例还规定,还贷公路变为经营性公路后,收费期限最多可延长5年,但京石高速在“变性”之后,总收费年限长达40多年。
在这种局面中,全国上下又会有多少个隐藏着的“天价过路费案”乱象。
不可否认,借助收费公路模式,过去二十多年中国城乡公路取得了较大的成就。但是收费公路已经存在的种种问题,也应当是相关部门着力解决的。
天价过路费案后,交通部门回应“正在研究”逐步建立一个稳定的、低标准的收费系统。
这无疑是公众所期待的。
真诚地希望交通部门连同相关方,真正地“研究”好方案,让大部分公路回到姓公,让公路腐败少些再少些,让驾驶员出行更便利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