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购车辆未配停车场所,拟不发牌证。”这是最近宁波市政府提交市十三届人大常委会审议的《宁波市停车场规划建设和管理条例(修订草案)》中的一条内容。
这使笔者想起明朝郁履行《谑浪》里的一则掌故:王安石任宰相时,曾召集幕僚们大谈兴修水利问题。某清客曰:“如果把占地方圆八百里的梁山泊的水弄干,开辟为农田,这将是利大无比的好事啊!”王宰相大喜,沉思良久对曰:“那把梁山泊的水排放到哪里去呢?”刘贡父一本正经地说:“可以在梁山泊的旁边开凿一个大水池把梁山泊的水排放进去吧?”刘贡父一言,清客语塞、王相等举座皆笑。
清客良策,不可操作。
今宁波市政府“新购车辆未配停车场所,拟不发牌证”一说,不知是哪位“清客”所见,可操作否?笔者也试一言。新购车价格多少?我若购得宾利、保时捷、劳斯莱斯之名车者,不用管理者们担心是否有车库了。这种动辄几百万元的劳什子,还问我是否有十几万元的车库?嘿嘿!
宁波虽为浙东巨富,但还是有不少刚“富起来”的人,选购10万元以下经济类自驾车的朋友想必也多,更有人若购得浙江吉利、比亚迪、奇瑞之流,做做引车卖浆之流的小生意。车才不过五六万元的,却要用十几万元的车库等固定停车场所“装”起来。精明的宁波人会如此操作吗?
有网友调侃道:“如果宁波那个政策出台,那计生委也可以考虑出台‘生孩子必须先落实好一套房’的政策,国土部也可以出台‘要走路必须先买一块地’的政策。”这样才更稳妥些。
这种“归谬法”,不是过度引申。购车“新政”听起来似乎有理,客观上增加了买车者的负担,从形式上看还是一种绑定消费,有侵犯公民消费选择权的嫌疑。而过多地将公共管理职责转嫁给买车者,这好像管理部门也太轻松了吧?
笔者以为,宁波市政府领导应该是会像王宰相一样“沉思良久”的,《宁波市停车场规划建设和管理条例(修订草案)》中这条“高见”是万万使不得的,无可操作性。拿到市人大常委会审议,说不定会举座一笑了之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