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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 经国务院批准,汽车以旧换新政策的实施期限将由2010年5月31日延长至2010年12月31日。近日,财政部、商务部、环境保护部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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汽车以旧换新政策拉动消费150亿元

2010/6/27

本报讯 经国务院批准,汽车以旧换新政策的实施期限将由2010年5月31日延长至2010年12月31日。近日,财政部、商务部、环境保护部将联合下发通知,对延长政策实施等工作作出具体部署。

汽车以旧换新政策的实施不仅促进了汽车消费,更重要的是加快了淘汰高排放、高污染“黄标车”和老旧汽车的进程。截至今年5月31日,全国共办理汽车以旧换新申请车辆12.7万辆,补贴金额17亿元,拉动新车消费150亿元。

按照此前的规定,汽车以旧换新政策的执行时间为2009年6月1日至2010年5月31日,其具体补贴金额为:中型载货车6000元、轻型载货车5000元、微型载货车4000元、中型载客车5000元、轻型载客车4000元、微型载客车3000元、其他车型6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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