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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汽流通协会称汽车下乡应交保证金

2009/3/29

本报讯 3月20日,笔者从中国汽车流通协会获悉,该协会已向财政部提交了一份《汽车下乡推广工作生产企业协议书》建议稿,建议稿要求汽车下乡企业保证下乡产品货真价实,不以任何理由提价,并要求交纳一定数额保证金,任何希望参加汽车下乡的企业都必须签署该协议。

针对农村售后服务难,建议稿规定,在销售网点一定范围内应设立相应的售后服务网点,确保汽车下乡产品正常维修项目顺利完成。

建议稿还要求汽车生产企业缴纳履约保证金。实施期后,有关部门将归还汽车企业的保证金。

这份《汽车下乡推广工作生产企业协议书》目前为止还是建议稿,财政部尚未敲定协议内容,还未下发给符合条件的各汽车下乡企业,有些条款还在斟酌中,如保证金额度和售后服务网点与销售网点的距离。中国汽车流通协会副秘书长王都表示,关于保证金额度有多种意见,其中有一个方案是交纳50万元。

又讯 目前,“汽车下乡”工作已在实施中。为了保证这项工作顺利、有序地进行,按照《汽车摩托车下乡实施方案》等有关政策要求,所有参与“汽车下乡”工作的汽车生产企业均需办理相关申请手续。

现有部分企业尚未申请作为“汽车下乡”的参与企业。请有此意向的汽车企业速与中国汽车流通协会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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