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2009年中央预算单位政府采购目录及标准日前出台,国务院批准下发《中央预算单位2009—2010年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下称《2009—2010年目录标准》),针对中央预算单位制定2009年政府采购预算工作计划,推出了指导性的规划方针。
其中,包括对汽车采购制定的目录和标准。集中采购机构采购项目中规定,单价在5万元以上的轿车、越野汽车、面包车、大客车,列入财政部等有关部门下发的节能环保政府采购清单中的车辆,以及汽车维修、汽车加油、汽车保险都必须按规定委托集中采购机构代理采购;部门集中采购项目中则规定了特种车辆的含义,指事先在车内装有固定专用仪器设备,从事监测、消防、医疗、电视转播、雷达等专业工作的车辆。
中共中央直属机关采购中心相关负责人表示,预算目录及标准制定日趋严谨完善,为各部门制定工作计划,搭建了良好的框架基础。
《2009—2010年目录及标准》中明确定义了特种车的含义,国家税务总局集中采购中心采购二处处长刘利民表示,这是之前的目录标准未明确规定的,他认为,特种车的明确定义,对一些工作环境特殊的中央预算单位有一定影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