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1986年我国实施第一个全民普法五年规划以来,四个五年的普法实践清晰地记录了上汽法治宣传教育的历程,集团先后获得了上海市、原国家经贸委、全国等级的普法工作先进单位称号,其成效也深深植根于企业依法决策、依法经营、依法管理、依法自律的法治实践。
伴随着上汽“十一五”发展,我们已进入第五个五年普法阶段,并在2007年全面启动,加紧实施。如何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以思路创新为先导,深入研究并形成上汽“五五”普法的新思路,对于总体把握普法工作具有非常重要的现实意义。
一、普法目标要有新定位
普法工作必须服从、服务于企业的发展目标和战略,因此,规划“五五”普法,首先要研究“十一五”发展战略,围绕中心,准确定位。
进入“十一五”,上汽在完成2007年三大战略目标基础上,确立了新的三大战略目标,具体规划了年产整车、自主品牌、出口和海外收入的经济指标。并确定了实现目标的发展战略,就是进一步做大、做强、做响,保持全国行业领先,把上汽建设成为具有核心竞争力和国际经营能力的汽车大集团。核心是提高核心竞争能力和国际经营能力,这是上汽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一切工作的着眼点和着力点。因此,我们要提高认识,统一思想,把提高“两个能力”作为“五五”普法的核心目标,并根据这个定位统领整个法治宣传教育工作。
二、普法内容要有新拓展
按照上海市国资委要求,在做好宪法、与社会经济发展相关的法治宣传教育的同时,我们将围绕提升“两个能力”定位,结合实际拓宽和突出新内容,以增强普法工作的针对性和有效性。
比如,上汽在建立4个海外公司的基础上,走出国门,参股通用大宇10%股份,收购韩国双龙汽车控股经营,成建制,整体收购英国原罗孚150名工程师组建RICARDO(里卡多)2010。并且全球采购、全球供货的范围逐步扩大,领域逐步深化。这就要求我们的普法工作也要“走出去”,增加世贸规则、国际贸易、跨国经营等方面的法律法规内容,并把在海外工作的员工列入普法对象。
再比如,上汽改制重组整体上市以后,我们将面临三个新情况:第一个新情况,上汽集团将成为一家综合性产业投资控股公司,同时承担着国资保值增值的责任人、上市公司的出资人和直属企业经营者三个角色;第二个新情况,上汽股份上市以后整车概念更加突出,将成为具有核心竞争能力和国际经营能力的汽车制造公司,但作为一个公众公司,监管要求更严,市场透明度更高,投资者期望值更大,我们将面对投资者和监管者的双重监督,面临业绩回报和竞争发展的双重压力;第三个新情况,整个集团“一家两制”,一方面要按照监管要求,独立经营,分开运作,另一方面又要倡导“一个集团”的意识,优势互补,协同发展。针对这些新的情况,集团领导提出,2007年是上汽“告别传统体制的决裂年”,如何在制度上和观念上实行“两个决裂”,将是“五五”普法的新课题。
三、普法对象要有新重点
上汽“五五”普法的重点对象仍然是企业领导干部和各类经营管理人员,但是,对企业领导干部的界定发生了很大变化。以往界定的企业领导干部,仅仅是200多名集团总部部门和所属二层企业党政工领导干部。在“五五”普法规划中,我们对企业领导干部的重点对象又有了新的拓展,就是把二层企业中的一级经理、三层次企业的党政领导人员和后备干部也列入普法的重点对象。
这部分人是企业重要的骨干力量。随着企业做大做强,这些干部的管理幅度越来越大,作用越来越凸显,比如整车厂的一级经理、三层次企业的经营者,掌管着几亿、十几亿、几十亿元的资产,统帅着几百、上千号人,在当地是纳税大户、“大老板”,举足轻重。为了加强对这部分领导人员的普法力度,我们要把他们列入重点,由集团培训中心统一进行任职资格岗位培训,专设“法律法规”模块。
四、普法机制要有新突破
从“三五”普法开始,中央特别强调法治宣传教育与依法治理工作的结合,但从企业普法开展情况看,这个问题始终没有得到很好的解决。为什么?根本原因是机制问题。
法治建设是一个系统工程。要坚持普治并举和学用结合,将法治宣传教育同依法治企、依法监管相结合,逐步建立并形成寓学法、用法、预防监督为一体的“大普法”机制。为了建立这个机制,我们首先从组织领导上提供保证,在集团“五五”普法领导小组中,除保留宣传培训、法律事务部门负责人,还增加了纪委、监察部门负责人员。其次,对学法、用法和预防监督等各项工作实行目标分解责任制,分解到部门,责任到人,并按照时间节点检查考核。
五、普法手段要有新载体
上汽进一步明确,要把各类人员的普法纳入正规培训。同时,我们要开辟新的载体,运用各种手段开展形式多样、生动活泼的法治宣传教育。例如,充分利用互联网平台,创新网络法治教育形式;编写《依法治企案例选》,为企业领导干部和各类经营管理人员提供范例;着手运用电视录像手段,形象直观地宣传学法用法的典型人物和案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