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起事故发生后,社会各界予以了高度关注,并就相关问题提出了具体建议。比如,有人认为校车应由政府来投入和管理,有人认为应专门为校车安全问题立法等。但我以为,有一个关键性问题被各方忽视了——校车的松散式管理,是导致学生安全无法保障的根源!
有关方面总结出了这次事故的五大原因:一是,驾驶员安全意识淡薄,左道超速逆行;二是,幼儿园私自改装车辆,限定9座改装为无座;三是,幼儿园董事长安全责任意识不强,对所辖737名学生只安排4辆校车接送;四是,因大雾天气影响,货车和校车司机遇到紧急情况处置不力;五是,教育、交警部门监管不力。
其中,除了第五条属监管部门责任以外,其他四条均与校车的管理松散有直接关系。不是吗?不管校车是从私人手中雇用的,还是学校自行配备的,都存在安全管理薄弱的问题。
学校是搞教学的,哪有精力和经验搞校车安全管理?作为校车驾驶员,更处于监管真空,无所顾忌,安全意识淡薄是必然的事。纵然政府投入为各学校配备了充足的校车,超载情况没有了,但驾驶员管理不到位,同样会出现超速行驶、逆向行驶、疲劳驾驶等现象,依然存在很大的安全隐患。而教育、交警部门,又怎么可能天天去监管校车及其驾驶员呢?
都说这起事故再次敲响了校车安全的警钟,可警钟该敲在何处,对谁而敲呢?是学校,还是警方,抑或是车主、学生家长?以往,我们侧重于对学校的呼吁,后来又从制度上加以规范,对学校及校车驾驶人起到了更大的约束作用。比如江苏省公安厅、教育厅曾联合出台《校车管理规定》,对车辆技术状况、驾驶员资质等进行了统一规定。我国首部专门规范小学生校车安全的《专用小学生校车安全技术条件》和《校车标志》强制性国标也已发布,“标准”更是明确要求:专用小学生校车是在设计、制造上专门运送不少于10人的小学生校车,每个座位必须安装安全带,每辆校车必须安装行驶记录仪……
可以说,在校车安全管理问题上,并不缺少相应的制度。但因对这些制度执行不到位或力度不够,安全隐患依然存在,并随时对学生安全构成威胁。那么,有什么更好的办法来消除校车安全隐患呢?我认为,可以实行校车出租化。简单地说,就是成立专门的校车出租公司,各学校可根据需要,向出租公司租用车辆接送学生。这样做的好处在于,“校车”统一由出租公司经营、管理,无论是车辆,还是驾驶员,都要好管得多,有关问题也容易提前发现并及时解决。政府部门可同时进行硬性规定,要求各学校必须从校车公司租用车辆接送学生,并不得超载。
这样,交管部门只要把精力放在对校车出租公司的源头监管上,监督、指导出租公司做好车辆安全技术性能维护、驾驶员教育等工作,将收到事半功倍的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