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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 国家科技部、发改委、财政部、工信部日前正式下发《关于进一步做好节能与新能源汽车示范推广试点工作的通知》。通知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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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部委推进新能源汽车试点工作

2011/11/27

本报讯 国家科技部、发改委、财政部、工信部日前正式下发《关于进一步做好节能与新能源汽车示范推广试点工作的通知》。通知要求,各试点城市要建立健全试点工作组织机构,试点工作要由政府主要领导同志负责,建立责任制,由专人负责日常组织管理和协调工作。

通知明确,各试点城市在落实好中央试点政策的同时,要积极研究针对新能源汽车落实免除车牌拍卖、摇号、限行等限制措施,并出台停车费、电价、道路通行费等扶持政策。

此外,试点城市还要制订充电基础设施建设规划,为个人新能源汽车用户在其住宅小区停车位或工作场所停车位配套建设充电桩,该类充电桩与新能源车辆的配比不得低于1:1。

通知要求,各试点城市要在政府机关和商场、医院等公共设施及社会公共停车场,适当设置专用停车位并配套充电桩。(艾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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