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25日,道路交通安全法修订草案提请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初次审议。草案新增“自动驾驶汽车的特别规定”专章,首次在国家法律层面明确自动驾驶汽车的法律地位、上道路行驶条件及违法责任归属。在此之前,关于中国自动驾驶的政策规范不断完善,但仅停留在政策文件、国标和部门规章层面。
自动驾驶专章明确了自动驾驶汽车和辅助驾驶功能的概念,并明确自动驾驶汽车在自动驾驶功能激活状态下发生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的,由自动驾驶汽车生产企业、进口企业接受处理。从此次专章来看,当消费者使用经过合法准入的自动驾驶功能时,在系统激活状态下产生的违章不再由车主承担,但前提是车辆属于合规的自动驾驶汽车且功能处于激活状态。当前市场上大量搭载L2级辅助驾驶的车型不在此列,驾驶员仍需全程接管并承担违法责任。(伟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