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每年都要购买保险的车主来说,如果保险公司推出差异化的保险产品(选择出险后更换“再制造件”或新件,选择前者的话,保费会更加便宜。)这对于消费者来说,是否会更具吸引力?
该问题在近日举行的新形势下汽车产品全价值链回收利用技术论坛上进行了探讨。与会嘉宾认为,预计到2021年,我国汽车保有量将达到2.85亿辆,报废汽车回收量为821万辆,回收量仅为保有量的2%左右。各种新材料的使用,以及动力蓄电池、燃料电池等复杂零部件不断涌现,需要开发新的回收利用技术来应对这种挑战。
在生产者延伸责任制度的背景下,我国已出台了一系列汽车产品回收利用的法律、法规。但仅仅依赖生产者延伸责任制度尚不足以完全解决报废产品回收率低和由此产生的环境问题,更需要汽车产品生命周期价值链中所有利益相关方的共同努力。共担责任原则强调从生产者到消费者都对环境质量负有相应的责任,报废产品造成的环境外部成本应由制造商、分销商、消费者、政府等受益主体共同承担。
以文中开头提到的出险后更换“再制造件”为例,消费者、保险公司、汽修厂、再制造企业、回收拆解企业在这中间分别扮演了不同角色,将会各自承担相应责任,而其宗旨都是为了提高报废汽车的回收利用率。
与会嘉宾分享了一个国外再制造的案例:一辆小轿车被摩托车追尾,后保险杠、挡泥板和右后尾灯均被撞坏。检查后,保险杠表面轻微擦伤,但挡泥板和右后尾灯损坏较严重,只能更换新件。由于修理厂没有修复塑料件表面擦伤的专用设备,所以保险公司将保险杠交由再制造企业“以旧换再”。再制造企业事先已从回收拆解企业处获得该保险杠的旧件并进行再制造。因此,通过“以旧换再”,不仅提高了修理时效,还节约了成本。该保险杠市场价为927元,“以旧换再”花费400元,为保险公司减损了527元,减损占比达56.9%。
可见,配件“以旧换再”将是保险公司一个重要的增效手段。在保证质量的前提下,其不仅能降低理赔金额,还能节约维修时间,促进汽车产品的回收利用,通过节能减排来保护环境。从消费者角度来说,这也是践行共担环境责任的一种态度。
虽然目前国内由于相关政策的限制,尚未鼓励保险公司提供选择更换再制造件的保险产品,但我们相信,随着《报废机动车回收管理办法》对退役“五大总成”等零部件再制造的解禁,以及《新能源汽车动力蓄电池回收利用管理暂行办法》等法规规章的发布实施,将对国内报废汽车回收再利用行业带来更多的机遇。消费者选择更换再制造件的保险产品也将指日可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