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上半年,汽车行业一批新的法规陆续颁布实施或取消,对于汽车市场有推动,也有抑制。下面就来盘点一下上半年对行业及消费者影响较大的部分汽车法规。
乘用车燃料消耗量限值
2012年6月28日,国务院发布《节能与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规划(2012-2020年)》,明确了我国汽车节能标准的整体目标。其中,第四阶段的GB 19578-2014《乘用车燃料消耗量限值》和GB 27999-2014《乘用车燃料消耗量评价方法及指标》已于2016年1月1日起实施,要求汽车生产企业2016年平均燃料消耗标准需满足6.7L/100km。新标准对汽车生产者来说不是一个容易实现的目标。根据工信部发布的《2014年度中国乘用车企业平均燃料消耗量核算情况》来看,国产乘用车企业中有27家未达标,进口车企中有11家未能达标。
汽车产品召回条例实施
自2016年1月1日起,国家质检总局正式实施《缺陷汽车产品召回管理条例实施办法》,废止原有的《缺陷汽车产品召回管理规定》。该《办法》进一步明确了汽车产品生产者是缺陷汽车产品的召回主体,规定生产者应当保存涉及安全的汽车产品零部件生产者及零部件的设计、制造、检验信息。对于随车配套的轮胎产品缺陷调查,《办法》规定,汽车产品零部件生产者应当向质检总局报告所获知的汽车产品可能存在缺陷的相关信息,并通报生产者。与汽车产品缺陷有关的零部件生产者应当配合缺陷调查,提供调查所需的有关资料。
车险费改新政出台
按照2016年全国保险监管工作会议总体部署,近期,北京、河北、山西、辽宁、上海、江苏、浙江、福建、江西、海南、贵州、云南、西藏、甘肃、深圳、大连、宁波、厦门等18个保监局所辖地区正在有序开展商业车险改革相关工作。这意味着商业车险费率改革即将在全国铺开,保险行业费率市场化进程加速。
取消二手车地方限迁
3月25日,国务院办公厅发布《关于促进二手车便利交易的若干意见》,明确要求各地政府在5月底之前,取消对“符合国家在用机动车排放和安全标准”二手车的限制迁入政策。随着解除二手车限迁的城市增多,二手车残值大幅提升,使得B2B平台业务将加速与线下经销商对接,未来二手车的交易额达到2万亿元也将成为可能。
汽车维修信息强制公开
根据由交通部等部委联合公布的《汽车维修技术信息公开实施管理办法》的内容,自2016年1月1日起,交通部等八部委将强制要求汽车生产者应采用网上信息公开方式,公开所销售汽车车型的维修技术信息,其中包括车辆定期维护、总成及零部件的拆装方法等。也就是说,机动车生产厂家在新车型投放市场后6个月内,有义务向社会公布其维修技术信息和工时定额。具体要求按照国家有关部门关于汽车维修技术信息公开的规定执行。
3000元节能补贴到期
随着3000元节能惠民补贴政策到期,历时3年的1.6升及以下节能环保汽车(乘用车)推广政策正式结束。自2016年1月1日起,消费者将无法再享受优惠。到目前为止,新一轮的节能补贴政策还没有动静,不排除接下来有推出更加惠民措施的可能性。
电动车充电实施新国标
《电动汽车传导充电系统第1部分:通用要求》于2016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此次新修订的国家标准主要在提高电动汽车充电设施安全性及兼容性方面做出更进一步的要求。交流充电部分,更新禁止采用存在安全隐患的直通电缆加普通家用插头的连接方式,大于16安培的充电方式要求在车辆插座和供电插座上安装电子锁和温度传感器等规范。
新能源汽车新推荐目录
1月14日,工信部发布了2016年第一批《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推荐目录》,原《节能与新能源汽车示范推广应用工程推荐车型目录》的车型,自2016年1月1日起废止。第一批《目录》共计247款车型。其中,新能源客车占据了大多数,共有194款车型入围,远超乘用车。2月29日,工信部发布第二批《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推荐车型目录》,共有466款车型。纯电动乘用车方面,比亚迪、东风、风神等21个品牌的车型入选;插电式混合动力乘用车方面,比亚迪、野马、荣威3个品牌的车型入选。4月1日,工信部发布第三批《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推荐车型目录》,共有309款新能源车型入选。其中,首望、东南、领志、海马、红星5款车型入选纯电动乘用车目录,一汽、东风、福田、长安等车型入选纯电动客车目录。(李永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