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上海市政府日前发布《上海市鼓励电动汽车充换电设施发展扶持办法》,该《办法》自2016年5月5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0年底。
在具体细则上,专用、公用充换电设施在建设环节中,对设备给予30%的补贴并设立上限,单个企业平台补贴上限不超过500万元。其中,直流充电设施每千瓦补贴上限为600元,交流充电设施每千瓦补贴上限为300元。而在运营环节,公交、环卫等行业充换电设施按0.1元/千瓦时标准补贴,千瓦充电功率每年补贴电量上限为2000千瓦时;其他公用充换电设施按0.2元/千瓦时标准补贴,千瓦充电功率每年补贴电量上限为1000千瓦时。
此外,对于2016-2020年间市级平台设备投资及APP应用平台等相关研发费用,给予50%财政资金补贴,补贴上限不超过2000万元。在市级平台初期运营期间,对市级平台运营涉及的公共网络租赁等公共服务费用给予财政资金补贴,每年补贴上限不超过300万元。其中,2016年运营补贴比例为50%,2017-2018年的补贴比例为30%。
《上海市鼓励电动汽车充换电设施发展扶持办法》还规定,充换电企业可向电动汽车用户收取电费和充换电服务费两项费用。在电费方面,向电网企业直接报装的经营性集中式充电设施用电,2020年前暂时免收基本电费。就充电服务费而言,充电设施经营企业收取的充电服务费执行政府指导价,2016年7月1日前,充电服务费上限为每千瓦时1.6元;2016年7月1日后,充电服务费上限为每千瓦时1.3元。以后将结合市场发展情况逐步放开充电服务费上限,通过市场竞争形成。(孟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