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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开展平行进口汽车试点

2015/9/13

本报讯 据中国(福建)自由贸易试验区厦门片区管委会消息,该片区于近期发布开展平行进口汽车试点的通知,有意向的企业可以向管委会申请。管委会将在9月15日前受理企业申请,9月30日前公示试点企业名单,10月15日前公布认定试点企业名单。

据了解,申请开展平行进口汽车试点业务的企业,须具备以下条件:从事汽车销售业务1年以上,实缴资本1000万元人民币以上;具备与经营规模相适应的自有或委托第三方保障的具备汽车维修、零部件供应、信息服务等相应功能的网点与设施;自建或委托的售后服务平台应向厦门片区管委会备案;信誉良好,具有采购渠道和汽车销售服务行业经验,在市场监管、检验检疫、海关、审计等监管部门中无不良行为记录;在厦门片区内注册具有汽车经销资质的全资子公司或控股公司,经认定后作为平行进口汽车试点的经销商。

试点企业认定实行总量控制、统一标准、择优认定。试点企业有违法违规行为或认定后连续两年无进口业绩的,厦门片区管委会将取消其试点企业资格。

记者另悉,在汽车进口方面目前还不能从厦门口岸进来,但厦门会与有整车进口口岸资质的口岸进行沟通对接,方便试点企业进口。厦门片区也正在研究制订相关扶持办法,鼓励平行进口汽车业务的开展。

平行进口车是指未经品牌厂商授权,贸易商直接从海外市场购买,并进入中国市场销售的汽车。由于进口地不同,可分为美规车、中东版车等,以区别于授权渠道销售的“中规车”。(马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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