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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 8月1日,由中国电动汽车百人会、中国信息化百人会联合举办的“大变革下的创新与融合——‘互联网+汽车+交通’高峰论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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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联网+汽车+交通”高峰论坛在京举行

2015/8/9

本报讯 8月1日,由中国电动汽车百人会、中国信息化百人会联合举办的“大变革下的创新与融合——‘互联网+汽车+交通’高峰论坛”(简称“双百论坛”)在北京举行,500余位来自政府、科技、互联网、汽车、交通、运输、零部件等部门行业人士参会。

中国电动汽车百人会理事长、中国信息化百人会顾问陈清泰就“互联网+汽车+交通”带来的变革和政策创新发表两点意见。他说,第一,“互联网+汽车+交通”带来了机遇和挑战。今天,信息已经成为基本生产要素,信息生产率已经成为各个部门生产率的乘数性生产力。“互联网+”就是主动利用这种乘数效应改造和提升传统产业,促进多种技术的交叉、新技术的应用和新业态的不断涌现。在这种情况下,传统工业社会中企业所具有的稳定性将不复存在,新旧替代将频繁发生。“互联网+”会颠覆原有的行业分工,出现更多的跨行业或边界模糊的新业态、新产业、新生态,也会改变过去的一些行业规则,出现颠覆者和新的行业领袖。对这一大趋势缺乏敏感,或刻意抵制变革的那些行业主导者,很有可能有一天如地震中的大厦一样轰然倒塌,要么如温水煮青蛙般地逐渐失去再生能力和活力。因此,不论是新进入者,还是既有的企业,都必须高度重视“互联网+”带来的深刻变革,以信息经济的理念和积极的行动迎接信息经济时代,努力抢占竞争的先机。第二,为“互联网+汽车+交通”创造良好的发展环境。颠覆性创新破坏的不仅是旧有的技术和产品,同时还会破坏原有的游戏规则,就是标准、规制和技术监管。“互联网+汽车+交通”的创新对产业政策、技术标准、交通管理、商业模式、行业分类等都会产生冲击,是对政府管理能力新的考验。

陈清泰指出,我国在构建支持“互联网+汽车+交通”的政策体制环境方面,我想至少有三点值得关注:

第一,需要加强国家层面的统筹协调和部门间的配合。汽车和交通涉及的范围非常广,牵动全社会,按照现有的分工,不同的职责归属于不同的部门,但各部门之间对“互联网+”的理解不同,对互联网应用的理解和取向也不同。在技术路线、产品和行业标准,甚至在名称上也不一样,各自自成体系,缺乏互联互通,使企业无所适从。因此需要在国家层面建立“互联网+汽车+交通”的协调机制,在发展规划、技术标准、产品认证、资源配置等方面统筹协调,打破壁垒,力争把“互联网+汽车+交通”打造成“互联网+”的示范项目。

第二,汽车产业管理体制需要更加适应“互联网+”的发展要求。汽车是一个充分竞争的产业,在“互联网+”时代应该欢迎新的进入者,准入管理应该较大幅度地放宽,应该调整现有的汽车生产资质的相关规定,允许汽车企业实现那种苹果式的或者是小米化的生产,也就是他们自己没有工厂,却可以生产出全球著名的属于自己的产品。

第三,在依法治国的前提下,如何把握依法监管与鼓励创新之间的关系至关重要。有些创新,例如电子商务、互联网金融、无人驾驶等,是以规则创新为前提的。欧美等国家的经验是,通过地方的立法形式确认创新产品和服务的地位,为企业的创新和社会资本的投入提供稳定的预期。我国可以考虑的做法是准许在局部地区先行先试,或者总结电子商务发展的经验,在没有大的外部因素干扰的时候,政府观察、关注、提示而不出手,在实际到来的时候总结既有的经验,制订规则。(菏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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