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商务部公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投资法(草案征求意见稿)》,并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此举表明多年来约束和规范我国外商投资行为的“外资三法”——《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外资企业法》和《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正在进行合并和修订。
值得注意的是,《征求意见稿》改革了现行外商投资管理体制,实行准入前“国民待遇加负面清单”的管理模式,取消了此前“外资三法”确立的逐案审批制管理模式。新规引入了“实际控制”概念,对于外国投资者,在依据注册地标准对其予以定义的同时,如果外国投资者受中国投资者控制的,其在中国境内的投资可视作中国投资者的投资。以沃尔沃汽车为例,在其被吉利控股集团收购后,按照新的《征求意见稿》相关规定,今后其或在审批方面将享有与中资企业相同的国民待遇,这将有利于其生产资质的批复。
今后只要在负面清单之外,以及在一定投资额度之内的外资企业,将不需要进行逐案审批,这类外资将享有与国民待遇一样的审批流程,审批效率也将大幅提升。有别于内资企业,此前外资企业在投资审批方面,会根据项目的不同,首先向地方商务部门或者商务部提交申请,待批复后凭借批复证书去办理工商登记。这一流程通常在1-2个月之间。这意味着取消逐案审批后,大部分外资将不再经历这一环节。
在扩大市场准入、减少行政审批的同时,《征求意见稿》更加注重对外国投资企业经营行为的监督检查,强化事中、事后监管。
《征求意见稿》的出台,除了释放出促进外商投资的有力信号外,也将提升中国汽车企业跨国并购以及资本输出的热情。随着我国汽车集团做大做强以及寻求国际化的需求不断加强,未来或将有更多企业和资本走出国门,通过兼并、收购海外资产,实现快速扩大销量规模,并缩小与世界级汽车集团的差距,降低进入海外市场的难度。而即将出台的《外国投资法》或为企业运作提供更有力的政策支持。不过,由于这一法案主要针对企业投资方面,相关细则还需要逐步完善。如法案无法覆盖税收以及外汇等方面政策,还需要多个部门的政策衔接。因此,要使法规正式落地还有待时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