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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 我国将对标准体系进行改革,汽车标准体系也将随着整个体系的改革发生变化,强制性汽车标准将会频繁出现。目前,全国汽车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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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强制性汽车标准将会频繁出现

2015/1/18

本报讯 我国将对标准体系进行改革,汽车标准体系也将随着整个体系的改革发生变化,强制性汽车标准将会频繁出现。目前,全国汽车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正在进行汽车强制性标准分析。

自从实施标准体系以来,我国颁布的汽车标准超过1000项,其中绝大多数是推荐性标准,强制性标准不多。截至2014年3月底,我国已制定并发布汽车强制性国家标准117项。其中,主动安全技术标准34项,被动安全技术标准29项,一般安全技术标准30项,环保节能标准24项。

汽车强制性标准已有先兆

此前,汽车方面的强制性标准改革已有先兆。如此,《乘用车内空气质量评价指南》于2012年3月1日起实施,这是一项推荐性标准,目前正在修订转化为强制性标准。去年,多部门联合下发通知,将在今年7月1日起,强制要求微型面包车安装ABS系统。此前,汽车企业完全是自愿安装,并没有强制要求。

除了ABS外,汽车上还有几项辅助安全系统,如BAS(制动辅助系统)和ASR(加速防滑控制系统),这些装置也是汽车企业自愿安装,没有强制要求。为了增强国内车辆的安全性,许多专家也在呼吁强制标配ESP。

全国标准体系改革思路

为什么要进行标准体系改革?如何改革?这是大家极为关心的问题。让我们看看全国标准化工作会议怎么说。

去年3月11日,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主任田世宏在会上提出,统筹管放结合,正确处理政府和市场的关系。一方面更好地发挥政府作用,强化强制性标准统一管理,突出推荐性标准公益属性;另一方面是发挥市场在促进创新、推动发展等方面的决定性作用,培育发展按市场机制运行的社会团体标准,建立企业产品服务标准自我声明和公开制度。

我们每年制修订近万项国家、行业和地方推荐性标准,占到标准发布总数的85%以上,这些标准大部分是产品标准,无所不包;多年来,累计备案企业标准超过100万项。

田世宏在会议上说,我国强制性标准层级多、发布主体多,呈“碎片化”,还存在交叉、重复、矛盾等问题,影响了权威性和严肃性。并且标准不统一,将会割裂市场,形成壁垒,导致无序竞争,妨碍全国统一市场体系建设。

田世宏在会上说,一方面做“加法”,全面正确履行标准化管理职能,强化标准化宏观管理和综合协调,尤其要强化强制性标准统一管理。另一方面做“减法”逐步减少政府标准的层级和规模。从长远看,凡依靠社会组织和市场机制能够有效提供标准的领域,政府标准要逐步退出、大幅“瘦身”。

这意味着改革后,社会团体,比如各个协会组织也可以制订并发布标准。企业标准不再需要备案,变为自我声明和公开制度。

然而,《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于1989年4月1日起施行。在标准的制订上,第六条明确规定,国家标准由国务院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制订;行业标准由国务院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制订,并报国务院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法律明确规定,社会团体没有标准制订和发布权限,《标准法》不修订,强制性标准改革关于社会团体可以制订并发布标准就没有法律依据。修订这个法律的时间不会短。

汽车标准改革不容易

对于我国汽车标准来说,标准体系改革是一件棘手的工作,这是合资历史造成的。世界几大车企分别与我国汽车企业合资,在合资企业生产中,跨国车企分别把本国的技术和管理经验带到国内,促进了我国汽车业的发展,也造成我国汽车标准“万花筒”景象,在许多标准中都能看到其他国家标准的影子。

人们习惯地认为政府的强制力保证了标准的权威性,社会团体制订并发布的标准,用户和第三方机构对其权威性还有相当长的认识、接受过程。

我国标准分为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和企业标准,形成了四级体系。在汽车领域,地方标准容易造成市场分割。这个问题不得不引起重视,尤其是新能源汽车领域,可以利用地方标准形成地方保护。

每个行业都有各自特点,汽车行业作为高度竞争的行业,有其发展规律和技术特点,在标准制订时,需要对此有深刻认识。但是,标准委对此并不能全面了解,只能委托工信部、发改委等部门制订。

标准体系改革后,还有一个问题值得重视,那就是如何执行?这是一个老问题。标委会同样执行不了,还得由工信部等部门牵头组织。

标委会提出了改革思路,预计强制性汽车标准将会频繁出现,汽车企业对此要有认识。(江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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