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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 日前,国家发改委发布了《新建纯电动乘用车生产企业投资项目和生产准入管理的暂行规定》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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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改委发布纯电动车生产准入规定

2014/12/21

本报讯 日前,国家发改委发布了《新建纯电动乘用车生产企业投资项目和生产准入管理的暂行规定》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规定》”),《规定》放宽了对电动车生产的准入限制。《规定》的征求意见稿明确,只要满足两个条件,在国内注册的企业就可以生产和销售电动车。

第一个条件是必须有三年以上纯电动乘用车的研发基础,并拥有纯电动乘用车自主知识产权和已授权的相关发明专利。第二就是试制的纯电动乘用车样车数量不少于15辆,并且一次充电后续航里程不得低于100公里,同时最高时速必须在100公里以上。对于纯电动乘用车电池、电机、电控系统等核心部件,这些企业还必须做出不低于5年或10万公里的质保承诺。

此外,《规定》还指出,新建企业只能生产纯电动轿车和纯电动其他乘用车(包括增程式电动乘用车),不能生产任何以内燃机为驱动动力的汽车产品。(菏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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