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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 近日,工信部、公安部联合下发《关于加强小微型面包车、摩托车生产和登记管理工作的通知》,对提高小微型面包车安全技术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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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部委对小面、摩托有新要求

2014/12/14

本报讯 近日,工信部、公安部联合下发《关于加强小微型面包车、摩托车生产和登记管理工作的通知》,对提高小微型面包车安全技术性能和安全配置、实行摩托车新车上牌免检和“带牌销售”、新出厂摩托车配备安全头盔等提出明确要求。

为切实提高小微型面包车的安全性能,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通知》要求提高小微型面包车行驶稳定性、制动安全性、车身强度等技术性能,规定自2015年7月1日起,小微型面包车应全部配装防抱死制动系统(ABS),严格限定准乘人数(含驾驶员)不得超过7人。

《通知》还要求生产企业切实提高小微型面包车产品安全质量,加强对新生产小微型面包车出厂前检验,确保符合国家标准;同时,要求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加强对车辆生产企业的生产质量监管,会同公安交管部门开展生产质量监督检查,对违规生产的车辆生产企业,将依照《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一致性监督管理办法》严肃处理。

《通知》还要求,为切实加强摩托车安全管理,提出方便农村群众办牌、办证等多项创新管理服务举措,自2014年11月1日起,对所有新出厂摩托车在办理机动车注册登记前,不再进行安全技术检验,可直接办理登记上牌业务,在农村推行“带牌销售”。为有效解决驾驶摩托车驾驶员不戴安全头盔的问题,规定自2014年11月1日起,所有新出厂的两轮摩托车产品应当配备符合国家标准的安全头盔,未按规定配备安全头盔的,不得出厂销售。

开设县乡“流动车管所”,上门办牌办证。《通知》要求县级公安交管部门通过开设“流动车管所”等方式,组织大中队民警下乡为农民上门集中办理摩托车登记、检验等业务,通过专场考试、集中办理等方式,为农民申领摩托车驾驶证提供方便。(菏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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