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2013年12月27日,上海市第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十次会议表决通过《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上海市未成年人保护条例>的决定》,该决定将于今年3月1日起施行。根据上海市最新表决修改的《未成年人网络保护条例》,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以及其他成年人携带未满12周岁未成年人乘车的,不得安排其乘坐在副驾驶座位;携带未满4周岁的未成年人乘坐家庭乘用车,应当配备并正确使用儿童安全座椅。
虽然上海率先立法对4周岁以下儿童乘车安全做出规范,但是并没有在法规中规定违反这一条款的法律责任。上海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主任丁伟表示,“没有具体的罚则,确实可能刚性不足,但是立法规定已经提供了执法依据,对违反条例的行为应以说服教育和纠正为主。”上海徐汇区交警支队民警董绍剑表示,在日常执勤时,交警已开始有意识地对不安全的儿童乘车方式提出警示,尤其是在城市快速路上发现危险乘车行为时,会当即要求监护人改正。
上海此次修法引发舆论强烈关注,绝大多数网友表示支持,并希望尽快在全国推广。但也有人担忧,法律缺乏强制性约束、汽车4S店缺乏安全座椅配套服务、安全座椅价格不菲等都会为规定执行带来障碍。(王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