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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 9月17日,环境保护部会同国家质检总局发布《轻型汽车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中国第五阶段)》国家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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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动车国Ⅴ排放标准发布

2013/9/22

本报讯 9月17日,环境保护部会同国家质检总局发布《轻型汽车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中国第五阶段)》国家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环保部负责人表示,新标准将于2018年1月1日起实施。

新发布的机动车排放国Ⅴ标准进一步提高了排放控制要求,其中氮氧化物排放限值严格到25%—28%、颗粒物排放限值严格到82%,并增加了污染控制新指标颗粒物粒子数量。国Ⅴ标准适用最大总质量小于3.5吨的汽车,包括汽油车、柴油车、气体燃料车、两用燃料车及混合动力车等,适用于新车定型、生产和销售环节,不涉及已经使用的在用车辆。据悉,国Ⅴ标准排放控制水平相当于欧洲正在实施的第五阶段轻型车排放法规。

实施国Ⅴ标准将大幅削减新车排放量,预计实施5年可减排9万吨氮氧化物、两万吨颗粒物。随着新车逐步上市,其环保效益将随着实施时间延长而逐年加大。此外,与实施国Ⅴ标准同步供应高品质燃油,可带动大量在用机动车减排,每年可减排氮氧化物约30万吨、颗粒物约3万吨。

这位负责人表示,轻型汽车自标准发布之日起可依据新标准进行形式核准;鼓励具备燃油供应条件的地方依法提前实施新标准。国Ⅴ标准全面实施日期为2018年1月1日。(马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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