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根据今年1月商务部网站上发布的《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规定》,“小、微型非营运载客汽车、大型非营运轿车、轮式专用机械车无使用年限限制”。在此背景下,北京、上海、合肥、福州、乌鲁木齐等多个城市已经对“黄标车”,“无标车”执行了不同程度的限行政策;尚未限行的城市大都也明确提出“最迟2013年年底之前,禁止‘黄标车’在主城区行驶”。
据测算,“黄标车”和“无标车”约占中国机动车保有量的20%,随着中国多地实施更为严格的机动车排污标准,不少车主对于“黄标车”何去何从产生了忧虑。业内人士认为,中国消费者买车时支付了不低的各种税费,但鲜有被告知自己所买的车“被限行”“被淘汰”的风险有多大,因此,在尾气排放标准不断升级的同时,应兼顾车主权益,给予适当补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