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日起,北京市将实施重型汽油车和重型柴油车的两项国Ⅳ排放标准,7月起,国Ⅲ重型车在京将无法销售和上牌。
7月1日起,北京市不再受理汽车(发动机)企业申报国Ⅲ重型车(发动机)环保目录,停止发布重型车(发动机)国Ⅲ环保目录,已发布的国Ⅲ环保目录同时作废,并对不符合第四阶段标准的车型不予办理环保手续。此外,公交和环卫用途的重型柴油车继续执行第五阶段排放标准。
据悉,目前,登记在册的国Ⅲ重型柴油车有15万辆,另外有近3万辆国Ⅰ、国Ⅱ标准车辆。同时,北京市环保局表示,凡在2013年6月30日前已购买的(以购车正式发票日期为准)和已从外省市转出迁往北京市的(以机动车登记证书的转移登记日期为准)国Ⅲ标准重型车,可继续办理环保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