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的《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规定》出台
本报讯 商务部网站1月14日发布了《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规定》,明确根据机动车使用和安全技术、排放检验状况,国家对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实施强制报废。该规定将自今年5月1日起施行。
根据规定,已注册机动车应当强制报废的情况包括:达到规定使用年限;经修理和调整仍不符合机动车安全技术国家标准对在用车有关要求的;经修理和调整或者采用控制技术后,向大气排放污染物或者噪声仍不符合国家标准对在用车有关要求的;在检验有效期届满后连续3个机动车检验周期内未取得机动车检验合格标志的。
各类机动车使用年限方面,规定明确了小、微型出租客运汽车使用8年,中型出租客运汽车使用10年,大型出租客运汽车使用12年;公交客运汽车使用13年;专用校车使用15年;大、中型非营运载客汽车(大型轿车除外)使用20年;正三轮摩托车使用12年,其他摩托车使用13年等。
规定称,小、微型非营运载客汽车、大型非营运轿车、轮式专用机械车无使用年限限制。
根据规定,国家对达到一定行驶里程的机动车引导报废。(荷泽)
郑州出台汽车地方扶持政策
本报讯 1月16日,郑州市《关于支持汽车产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出台,通过新品上市资金扶持、优先购买本地汽车、鼓励本地配套体系建立等“真金白银”的扶持政策,力争将郑州建设成全国有影响力的综合性汽车新城。
新品上市进行专项扶持。乘用车生产企业,单一新品获得工信部公告资质且上市第一年市场销售2万辆或销售收入达10亿元以上,按照车价的1%给予奖励,上限不超过3000万元;单一车型上市第一年市场销售达10万辆或销售收入达50亿元以上的,另外给予1000万元奖励。鼓励本市产汽车本地采购。“郑州造”汽车纳入政府采购范围,企事业单位购置配备新车的,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购买郑州市产汽车产品;对购买“郑州造”汽车作为本市出租车的用户,财政部门给予每辆2000元的补贴;汽车报废后更新购买“郑州造”汽车的,财政部门给予每辆1000元的补贴。(马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