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ttps://epaper.shautonews.com/Img/2025/8/pc202508193ce30f36dc6949e5898f9af06274e5e0.jpg
本报讯 10月22日,青岛市消保委发布11号消费警示,给车载GPS消费者提出了五大建议,提醒广大消费者要积极采取相关的自我保护措施
http://wap.shautonews.com/content/2012-10/28/033610.html

等待处理…

青岛消保委对车载GPS发布消费警示

2012/10/28

本报讯 10月22日,青岛市消保委发布11号消费警示,给车载GPS消费者提出了五大建议,提醒广大消费者要积极采取相关的自我保护措施,避免自己的人身健康和合法权益受到不良导航产品的侵害。

青岛市消保委消费警示提醒消费者,在购买车载电子导航仪时应有五大“法眼”。首先应仔细查看GPS导航仪的制作工艺,质量不合格的导航仪,通常会采用廉价的塑料外壳,做工打磨粗糙,接缝处不够紧密,包装也相对简易,触摸屏的亮度和精度比较差。第二,不要轻信免费升级,任何一家GPS销售公司都不可能做到无限期免费提供升级更新服务。即使有免费升级,消费者也要提防地图软件是否为正版地图。第三,谨防电池过热问题,切忌因贪图便宜购买来路不明的廉价车载导航仪,严重伪劣的甚至会引发车内火灾。

此外,车载电子导航仪辐射过大,给消费者的身体健康带来不良影响。去年,国家有关部门对车载电子导航仪抽查发现,某些知名品牌由于辐射超标而被禁止生产和销售。事实上,市场上杂牌车载导航仪数不胜数,部分知名品牌的产品尚且存在辐射超标的问题,对于杂牌产品,其质量更是无从保障。消费者长期使用辐射过强的车载电子导航仪,会产生头疼、失眠、记忆力下降等不良后果。市消保委希望广大消费者和车主,购买车载GPS时应注意索要发票、维修卡等。(王媛 刘姝婷)

上篇:第三届中国汽车产业投融资策略与服务论坛召开
下篇:上海市消保委提示汽车销售维修存合同陷阱、乱收费
分享到

© 2019 上海汽车报社有限公司

备案号:沪ICP备16052313号-2

↑ 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