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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定车内空气污染有据可依

《乘用车内空气质量评价指南》正式实施

2012/3/11

3月1日起,由国家环保部与质检总局联合发布的《乘用车内空气质量评价指南》(以下简称“指南”)正式实施。“指南”对苯、甲苯、甲醛等8种常见的车内挥发性有机物浓度设定了限值,车内空气质量首次有了标准。车内空气质量污染问题,再一次引发人们关注。

8种常见有机物浓度有了限定值

该“指南”规定了车内空气中苯、甲苯、二甲苯、乙苯、苯乙烯、甲醛、乙醛和丙烯醛的浓度要求。其中,苯≤0.11毫克/立方米、甲苯≤1.10毫克/立方米、二甲苯≤1.50毫克/立方、乙苯≤1.50毫克/立方米、苯乙烯≤0.26毫克/立方米、甲醛≤0.10毫克/立方米、乙醛≤0.05毫克/立方米、丙烯醛≤0.05毫克/立方米。该标准主要适用于销售的新汽车,使用中的车辆也可参照使用。

对于检测方法,标准要求,采样时在《车内挥发性有机物和醛酮类物质采样测定方法》规定的环境条件下,受检车辆处于静止状态,车辆门、窗和乘员舱进风口风门均处于关闭状态,发动机和空调等设备不工作。

判定车内空气污染有据可依

据参与制订该标准的北京理工大学汽车动力性与排放测试国家专业实验室高级试验师高力平介绍,制订这项标准主要是因为,近年来由车内空气污染引发的纠纷、诉讼时有发生,有关部门在处理时,由于没有相关标准作为依据,既无法对消费者权益实施有效的保护,也无法约束企业的生产活动。

2009年11月,环保部和国家质检总局就已联合发布《车内空气中挥发性有机物浓度要求》(征求意见稿)。日前正式发布的《乘用车内空气质量评价指南》与两年前发布的征求意见稿所涉及的污染物指标及限值相同,但在标准名称、引用文件等方面有所不同。

比室内空气标准宽松

在《乘用车内空气质量评价指南》出台前,检测车内空气质量只能参考《室内空气质量标准》。这两个标准所涉及的指标、浓度要求均有所不同。车内标准比室内标准略为宽松,原因是人们在车内时间短,且可以通过打开车窗、开启外循环通风设施等方式引进新鲜空气,相对汽车而言,室内很难通风换气。

此次出台的车内空气质量标准在制订时参考了国外的相关标准,但在有些指标限值上还不及欧盟、北美等严格。比如,根据德国制订的车内环境标准,车内甲醛含量不能超过0.08毫克/立方米,而我国的标准是不能超过0.10毫克/立方米。

新车空气污染能否改变有待考验

《乘用车内空气质量评价指南》这次发布实施,使国内一直处于无法规、无标准、无监管“三无状态”的机动车车内空气质量有了一个“国标”。据了解,这个新指南除适用于新车外,已销售的车辆亦可参照使用。法律界人士称,车主若向法院起诉,只要鉴定日在2012年3月1日以后,鉴定机构就会按照“指南”的标准作鉴定。这样,即使车辆的购买时间在2012年3月1日以前,也可以按新规来维权。

需要指出的是,即将施行的“指南”公布的标准以“GB/T”打头,属推荐性国家标准,而非强制性标准。有关人士认为,由于我国汽车工业仍属于起步阶段,如果采取强制性标准,有可能会对水平较低的企业造成“灭顶之灾”,有关部门也许基于此种考虑,采取这样一个“过渡”指标。因此,是否能在短时间内改变新车的空气污染问题,还有待考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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