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3月6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工信部联合下发通知,规定自1月1日起,对节约能源的车船,减半征收车船税;对使用新能源的车船,免征车船税。同时,三部委还发布了首批减免车船税的车型目录,近50款节能车辆减半征收车船税,逾170款电动车辆免征车船税。
登上目录的近50款节能乘用车辆,悉数为排量1.6L以下的小排量车型,其中,合资产品有朗逸、明锐、昊锐、帕萨特、迈腾、宝来、高尔夫、爱唯欧、凯越、阳光、骐达等,自主品牌有奇瑞QQ,奇瑞A3、比亚迪F3、海马福美来,长安志翔、江淮同悦等。整体来看,合资品牌入选车型略多于自主品牌。
此外,虽然油电混合动力车型也被纳入减半征收车船税车型范围,但首批目录上并未出现相关车型。
据了解,节能车以及新能源车的认定标准如下:
节能型乘用车的认定标准为:(1)获得许可在中国境内销售的燃用汽油、柴油的乘用车(含非插电式混合动力乘用车和双燃料乘用车);(2)综合工况燃料消耗量优于下一阶段目标值;(3)已通过汽车燃料消耗量标志备案。
新能源汽车的认定标准为:(1)获得许可在中国境内销售的纯电动汽车、插电式混合动力汽车、燃料电池汽车,包括乘用车、商用车和其他车辆;(2)动力电池不包括铅酸电池;(3)插电式混合动力汽车最大电功率比大于30%;插电式混合动力乘用车综合燃料消耗量(不含电能转化的燃料消耗量)与现行的常规燃料消耗量标准中对应目标值相比应小于60%;插电式混合动力商用车(含轻型、重型商用车)综合工况燃料消耗量(不含电能转化的燃料消耗量)与同类车型相比应小于60%;(4)通过新能源汽车专项检测,符合新能源汽车标准要求。 (顾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