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4月1日起,北京市非居住区将执行新的停车收费标准,与之相对应的停车场管理也将更加严格,《北京市机动车公共停车场经营者监督管理暂行规定》正式实施。
根据该规定,北京市将对所有经营性停车场实施备案管理,机动车占道停车场注册资金应在500万元以上。
根据《规定》,今后北京市公共停车场将实行备案管理,收费者将逐步使用停车电子收费系统,其中,机动车占道停车场经营者,注册资金应在500万元以上。备案及收费权限并非永久性的,《暂行规定》还确定了5类违规行为为“高压线”,触碰者将被撤销备案。违规行为包括经有关管理部门认定的有效社会投诉两次以上;被停车监督管理部门查出10天内同路段连续出现两次擅自打折或涨价行为,等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