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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挥协会优势 调解公正中立

一起汽车企业间长达3年的经济纠纷案圆满平息

2011/2/27

自经济合同仲裁上海汽车行业协会工作站成立以来,协会积极参与汽车行业领域经济合同纠纷的调解,发挥服务与协调的专业作用。日前,工作站快捷、圆满地调解了一起零、整汽车企业长达3年的产品开发经济纠纷。

事件要追溯到2004年。上海市一家外资汽车零部件公司(简称K公司)与外地一家整车企业(简称C公司)签订了一份《汽车产品开发及制造商务协议书》约定C公司委托K公司开发并制造两项产品总成,一旦K公司大规模量产的生产工艺条件经C公司认可,双方应立即签订零部件供货合同。然而,在K公司完成第一项产品开发制造、C公司对其量产工艺条件予以认可后,C公司却始终不向K公司发出供货订单,反而提出了K公司样件存在设计缺陷。

2007年纠纷发生以后,K公司上诉C公司严重违约,诉请法院判令C公司支付K公司产品开发成本和损失的可获利润,总金额超过数千万元。而C公司则反诉K公司开发的产品无法满足配套车型的使用要求,并单方停止开发和改进,致使项目期限一再拖延,严重违反约定,请求判令K公司支付违约金和其他经济损失。双方并就案子的管辖权上诉至高院,高院裁定由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受理此案。

市二中院民事审判X庭受理此案后,就产品开发领域的有关技术、成本和损失估算等问题致函上海市汽车行业协会请求协助。协会依托行业优势,推荐华域汽车等有关专家向法官介绍相关情况。民庭审判长经过研究后,认为协会谙熟行业实际,希望协会牵头调解K、C两公司的经济纠纷。

协会工作站和有关专家进行了认真准备。去年12月初,协会牵头组织了调解会,专家们本着公正、中立的立场,就K、C两公司产品开发的基本做法、产品开发的工作流程,及对人工、材料、设备、工模具费用的处置,利润率的设定等诸多专业问题表达了意见。同时,特别强调了K、C两公司在汽车产品开发过程中风险共担、合作共赢的理念。调解会上涉案双方经过对话,对专家的分析和意见表示赞同,同意达成调解方案,最终,C公司仅需支付K公司原有诉额不到10%的补偿金,并由市二中院出具最终调解文本。一场历经3年的经济赔偿案件就此圆满结案。(何寅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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