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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 环保部办公厅近期发文《关于国家机动车排放标准第四阶段限值实施日期的复函》函复中国汽车工业协会,商用车国Ⅳ排放标准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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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用车国Ⅳ排放标准推迟施行

2011/1/9

本报讯 环保部办公厅近期发文《关于国家机动车排放标准第四阶段限值实施日期的复函》函复中国汽车工业协会,商用车国Ⅳ排放标准将推迟1-2年施行。

2009年年底,原定于2010年1月1日实施的重型车国Ⅳ尾气排放标准,以一个文件的形式延迟,之后,关于国Ⅳ何时推行的话题,一直是业内关注的焦点。2009年3月份,工信部产业政策司召集有关企业开会,讨论汽车排放标准(国Ⅲ、国Ⅳ、国Ⅴ)实施问题,汽车行业主要企业和发动机生产企业参加了会议。根据国内油品质量不能适应实施上述标准的现实状况,汽车行业提出适当分车型推迟实施排放标准。为此,中国汽车工业协会在听取汽车行业多数企业意见和建议的基础上,向国家环境保护部反映了该标准推迟实施的建议。2010年11月,中机车辆技术服务中心开通了国W重型发动机系族申报系统的注册,这一事件,被很多人士解读为今年国Ⅳ排放标准将有望实施。

据了解,要保持国Ⅳ柴油机SCR催化还原装置的正常工作,卡车、客车等商用车在行驶途中必须能够及时添加尿素水溶液,而国内目前只有极少数大城市的加油站才有尿素加注站;再加上短期内国Ⅳ油品难以在全国普及,这些都被认为是环保部门推迟实施国IV的重要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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