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有媒体报道,成立于2002年的北京市交通发展研究中心8年来没有解决北京的交通拥堵问题,问题反而一日甚过一日,直到北京被无奈地调侃为“首堵”。怎么办?在一次交通高层论坛上,北京市交通发展研究中心主任郭继孚建议,采用经济手段减少人们使用小汽车。
怎么“采用”呢?郭继孚有个理由:“开发商盖房子的用地还需要花钱,为什么人们开车出行就免费使用道路资源呢?”似有为收费提前做舆论铺垫之嫌。该言论,据说还在一定范围内产生了“共识”。
曼谷,是泰国的首都。交通问题长期使曼谷有“慢谷”的“美誉”。慢谷者,曼谷也。从卫星云图上拍照下来,地球村里有一个偌大的停车场,似乎有车如蚁,在慢慢地蠕动,此,曼谷也。泰国国会曾经为摘“慢谷”的帽子没少争吵,然而,据说老百姓不同意泰国国会某些官员如此这般的“方案”,于是,只能慢慢来。听近年去过曼谷的朋友说,现在的情况是好一点了。曼谷的市民也提倡环保低碳的生活理念。平时外出坐公交的多了,不再坚持开着小车在曼谷街头巷尾挪动了。
北京的问题据说要解决也不难,2006年为应对中非合作论坛,北京强制对当时总量为62万辆的公车中的49万辆入库封存之后,北京交通流量、拥堵报警数量比平日明显减少,堪称“一路通畅”。2008年奥运期间,北京封存21万辆公车以保交通畅通。用行政手段,把过于泛滥的公车先“关起来”,蛮是蛮,可果然奏效。不过这也只能偶尔为之。然而,如今郭主任主张“收费”会奏效吗?我是心存疑虑的。
能开公家车的,你收费,我报销,咱两清,车我还是照开;开私家车的,毕竟不是以前骑自行车的穷酸,汽柴油年年的涨价也边骂娘边忍着,开车本来烦恼已多,再多一次又如何?谁还在乎区区几个小钱?于是,有关部门收钱进账,北京仍然难以摘掉“首堵”帽子。
另外,2007年10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四章第三十九条这样表述:“所有权人对自己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法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
还有第三章“物权的保护”等诸多条款,读过后,大家就会觉得,政府有关部门如果真的订出限制小车使用规定,底气是不足的。建议我们的有关领导行事处事首先要依法而为,不要率性而为。哪些事是必须令行禁止的,哪些事是应该善意提倡的,必须搞清楚。
要摘掉“首堵”的帽子,可以学曼谷的慢慢来;也可以学东京提倡市民的低碳环保的自觉性,作为一种社会公德人人效法遵守。至于想“收费”,先不谈动机是否纯,弄得不巧,会和法律相抵触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