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焊接作业
焊接有电焊、气焊(割)、气体保护焊、激光焊、等离子切割等,均属于特种作业,需持证上岗。
由于焊接作业使用电、气瓶等,危险性较大,如果焊机存在缺陷,安全可靠性得不到保证,或操作中不注意安全,就会造成爆炸、火灾、灼伤、中毒和高处坠落等伤害事故,危及焊工及其他生产人员的安全和健康。
作业人员必须做到:
(1)作业前办理“动火”手续。作业时,现场必须配备灭火器材,并指派监护人员。
(2)正确穿戴劳动防护用品,包括工作服(不得穿化纤服装)、工作鞋、焊接手套、防护面罩或防护镜等。
(3)作业场所应设置防护挡板,防止焊花四溅或对其他人员造成电弧辐射伤害。
(4)在有易燃易爆物品的场所进行作业时,必须对周围环境采取清理、遮挡等安全措施。
(5)对于禁火区内需要动火的设备、管道及其附件,应从主体上拆下,移至安全处动火检验。
(6)电焊设备必须有良好的接地保护或接零。
(7)使用气瓶要谨慎,不要碰撞、抛掷,乙炔瓶、氧气瓶的防止回火器等安全防护装置必须齐全有效。
(8)使用中的气瓶应垂直存放,与明火等热源的距离不少于10米,氧气瓶与乙炔瓶的安全距离应不小于5米。
(9)不应在潮湿或雨雪天气等环境下进行焊接作业,以防发生触电事故。
(10)在进行焊割作业时,操作人员应站在上风向操作。如果在设备或密闭空间内动火作业时,凡有条件的,要打开锅盖、人孔、料孔等,加强通风,避免有害气体对人体造成伤害。
(11)盛装过油料等易燃易爆物品的容器进行焊接作业时,必须采取清洗、置换等安全措施,经检查符合安全要求后才可进行焊接作业。
(12)严禁焊割密闭容器,焊割作业结束后应对作业地点进行清理。凡发现火星或还在冒烟的焊渣,要用水将火扑灭,不留后患。
气割、电焊作业“十个不准烧”:
(1)无特种作业操作证者不准烧;
(2))未经办理动火审批手续不准烧;
(3))不了解周围情况不准烧;
(4)不了解焊件内部情况不准烧;
(5)盛装过易燃易爆物质的容器未经彻底清洗不准烧;
(6)用可燃材料作保温层的部位未采取安全措施不准烧;
(7)承压或密闭容器、管道不准烧;
(8)周围有与明火作业相抵触的作业不准烧;
(9)与外单位相连而情况不明未采取安全措施的部位不准烧;
(10)焊割部位附近有易燃易爆物品,未做清理或无安全措施的不准烧。(未完待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