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等有关部委于6月1日同时发布《私人购买新能源汽车试点财政补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和《“节能产品惠民工程” 节能汽车(1.6 升及以下乘用车)推广实施细则》,并明确两文件均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文件出台并实施的意图非常清晰,一方面要重视私人购买新能源汽车的试点示范,另一方面绝对不能忽视传统能源汽车中节能汽车的广泛推广。
中央此次在5个城市实施“私人购买新能源汽车财政补贴”试点,充分显示了国家突出自主创新和注重自主品牌的根本性指导思想。这5个试点城市都有自主品牌、新能源汽车较好的研发制造基础。在新能源汽车生产地施行补贴示范试点,既有利于调动新能源汽车研发生产企业的积极性,也便于财政补贴到生产企业的可操作性。
当然,要获得预期效果,还必须得到地方政府的密切配合,为此,文件规定试点城市政府,既是试点的实施主体,也是试点的责任主体。
什么责任?文件要求试点城市政府满足一些条件,例如新能源汽车推广数量要达到一定规模,并建设与应用规模相适应的基础设施;制定地方财政补助、电价优惠、设置专用停车位等配套政策措施;注重动力电池和充电站等基础设施相关技术标准的统一,充电站等要与正在制订的国家相关标准相衔接;建立和完善新能源汽车及电池的报废及回收体系;建立有利于公平竞争的开放市场环境,不得对补助车辆实施品牌、车型、产地和经销商等的限制等。
张伯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