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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者按又是一年3·15,关于汽车维权的事情,已经是一个谈了多年而不得不继续谈的话题。很多消费者在遇到汽车售后维修与索赔纠纷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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等待处理…

掌握汽车维权的正确方法

2010/3/14

编者按

又是一年3·15,关于汽车维权的事情,已经是一个谈了多年而不得不继续谈的话题。很多消费者在遇到汽车售后维修与索赔纠纷后都是拖到无法解决了最后才去找律师,那样可能就错过了投诉或者索赔的最佳时期。值此3·15来临之际,我们找到了万商天勤(上海)律师事务所的王律师,就一些车主在维权过程中常见的问题进行咨询,希望能给广大车主带来帮助,以便今后将问题预先考虑,在汽车使用过程中维护自己的正当权益。

首次出现质量问题时的处理

当车辆第一次出现质量问题时,消费者切记一定要到销售商指定的修理厂进行修理,并认真做好修理记录。如果车辆日后屡修不好时,消费者可据此向销售商或厂方索赔。如果消费者擅自修理,那么对车辆所存在的问题无法确认责任方,商家会以此为由,认为是消费者自己修理坏的,从而拒绝消费者的赔偿要求。

保修范围要弄清

有些情况,厂家的维修站是不会给予保修的,归结起来大概有以下几个方面:

1、未按规定到服务店进行新车走合保养或定期例行保养的车辆。购买新车后,厂家都会给用户一个“免费强制保养”,这次保养中的机油、机油滤芯等及相应的工时费由汽车公司支付,而所谓“强制”指的是,如果用户不按照规定的时间进行强制保养的话,就会被视为自动放弃保修权利。拿一汽马自达6来说,用户的免费保养里程为5000公里,在这之后,每隔5000公里必须到指定的销售服务店接受一次保养维护服务(此皆为有偿服务),如果不按要求定期做保养维护的话,也将被视为自动放弃保修权利。

2、自行加装、改装、拆装、用作特殊用途(如赛车等),使用不当或因交通事故造成的损坏。而且,像伊兰特的保修规定中还要求,如果用户擅自改变车辆的用途,整车产品用于出租、租赁或者其他经营项目的,也会视为自动放弃保修权利。

3、用户私自拆卸更换里程表,更改里程表读数的车辆;自然灾害、战争、暴乱等不可抗拒因素造成的损坏。

4、在发生故障后,没有及时到维修店维修而继续使用所导致的故障扩大,厂家只会酌情赔偿引发原事故的原零部件,而扩大部分的损失则由车主自己负责。

5、对于服务站维修操作不当造成的损坏,各厂家也有各自的规定。华晨尊驰的保修条例中规定,这种不属于保修范围,服务站应当承担由此产生的责任并进行修复;因车辆故障引起的附加费损失均不属于保修范围。

案例一:王小姐2009年8月买的车,按照该车《保养手册》规定,首次保养后,应该每跑 5000 公里做一次定期保养。但由于她的疏忽,直到车子过了保养里程,张小姐仍浑然不觉。前不久车子发动机出了点问题,张小姐去4S店维修时,被告知需要自己出钱,原因是“未按规定进行定期保养则视为自动放弃保修权”。

案例二:刘先生在一个大雨天不慎把车子开进水坑导致熄火。按理说这种情况下绝不能强行打火启动,而应立即联系保险公司前来查勘。但缺乏常识的王先生试图在水中启动车辆,造成发动机进水“瘫痪”,修复费用高达万余元。由于保险公司对此类损失有明文规定,不予理赔,王先生便想起了车子未出保修期这根“救命稻草”,孰料再次遭到拒保。

车辆送修时应该注意的事情

1、一般来讲,车辆送修时,标准的4S店都会给你记录公里数、油表位置、车辆外观状况、故障原因等,但有不规范或者小的修理厂故意不给你书面记录,日后就有可能发生费用或其他纠纷。

2、更换零部件或轮胎一定要索回原车零部件以及更换新部件的包装、发票、说明书等,防止修理厂没有更换说更换了,或者更换旧的替代品。

3、另外,很多时候当你的车在保修期快要结束时出现故障需要更换零部件,修理厂就会故意拖延,告知你没什么问题,等到过了保修期,就不得不自掏腰包了。

关于加倍索赔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当生产者或经营者对用户采取欺诈行为(如将故障车或翻新作为新车卖给用户、在汽车维修中使用假冒伪劣零配件等),并且造成损害的,消费者可以要求获得加倍赔偿,简单地讲就是一加一赔偿。其法律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四十九条,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一倍。

保存证据、索赔有据

无论车辆是在保修期内故障维修还是保修外故障维修,消费者都要学会保留好第一手证据资料。

这些证据小到购车随车文件、保养记录、维修记录、零部件更换单据、维修发票等等,大到购车合同、发票、商品质量的第三方鉴定等,汽车消费者须尽量多掌握相关证据。汽车出现故障需要交付厂家修理时,消费者可让厂家出具一份书面的文书,写明故障的情况、原因、维修大概需要的时间及责任承担等详细问题,也可以自行拟好文书让厂家签名盖章。如果厂家不肯出具书面文书或推卸责任,则可尽快通过法律手段解决,否则一旦证据灭失,消费者就会处于不利地位。在证据充分的条件下,消费者除了保修等权利得以实现外,其所支出的合理费用也可以得到相应赔偿。 王保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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