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汽车零部件进口办法将取消

2009/8/30

本报讯 9月1日起,由国家发展改革委牵头,商务部等5部委联合发布,实施已经4年多的《构成整车特征的汽车零部件进口管理办法》将宣布取消。取消行为,是对世界贸易组织(WTO)2008年12月裁决该《管理办法》违规的直接回应。

2006年欧盟和美国联合把中国告上WTO,起诉中国执行该《管理办法》违规。经过两周审理与上诉程序,WTO上诉机构终裁判定该《办法》违反了国民待遇的规则,中国不得不取消这项规定。

为了防止跨国汽车企业以半散件进口方式在中国国内组装整车,以偷逃关税,中国于2005年4月1日开始实施《构成整车特征的汽车零部件进口管理办法》。该办法规定,对等于或超过整车价值60%的进口零部件征收与整车相同的关税(零部件关税是10%,整车关税是25%)。取消上述规定后,如何行使监控和管理汽车零部件进口职能,截至目前,相关政府部门仍然没有出台合适的替代方案。

据相关人士介绍,9月1日之后,发改委、工信部等部委仍会密切关注外国汽车企业化整为零的组装方式,以及由此带来的税收损失。但是会继续鼓励众多合资公司加大本地采购,从而提高中国本土汽车零部件企业的研发制造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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