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轻型汽车燃料消耗量标示管理规定明年1月1日起施行,日前,工信部公布《轻型汽车燃料消耗量标示管理规定》,对汽车燃料消耗量检测与申报、备案、标示、公布、监督处罚等作了明确规定。规定针对的是总质量在3.5吨以下的乘用车和轻型商用车,包括国产和进口车型。这些车型在销售时必须粘贴《汽车燃料消耗量标识》,并标注按照国家统一标准测定的市区、市郊、综合3种工况的油耗量。该规定将从2010年1月1日起施行。
工信部有关人士表示,统一粘贴的《汽车燃料消耗量标识》将包括企业标志、燃油消耗量、启用日期和备案号等项目,标识应粘贴在车辆内部侧车窗或风挡玻璃上、不对驾驶员视野构成影响的显著部位,“用户拿到车以后就可以撕掉了”。
清华大学汽车工程系教授裴普成表示,“规定会使得油耗发布更加规范,购车族不用再四处打听一款车的真实油耗了。”目前购车时参考的一般都是厂商公布的理论油耗,而实际油耗往往会有所差异。进行油耗标示管理后,汽车油耗不再由厂商单方面给出,将统一测定标准并有据可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