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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国家7月1日开始执行《重型车用汽油发动机与汽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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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型车汽油机执行排放新标准

2009/8/2

本报讯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国家7月1日开始执行《重型车用汽油发动机与汽车排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中国Ⅲ、Ⅳ阶段)(GB14762-2008)》标准;同时,废止《车用点燃式发动机及装用点燃式发动机汽车排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GB14762-2002)标准。

该标准适用于设计车速大于25km/h的M2、M3、N2和N3类及总质量大于3500kg的M1类机动车装用的汽油发动机及其车辆的型式核准、生产一致性检查和在用车/发动机符合性检查。若装备汽油发动机的M2类车辆已按GB18352.3-2005的规定进行了型式核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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